劳动者如何做才算加班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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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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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者如何做才算加班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劳动者如何做才算加班

一、劳动者如何做才算加班

如果劳动者被安排超过单位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去完成其指定的任务的,算加班。单位要安排加班的,需要与劳动者、工会协商一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劳动者的加班费如何计算是合法的

如果是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法加班费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劳动者如何做才算加班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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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加班维权要如何追讨加班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加班维权如何追讨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
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
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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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加班维权能怎么追讨加班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加班维权如何追讨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
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
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怎样才算加班,加班是怎样认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才算加班,加班是怎样认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才算加班,加班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出差、培训、社会服务等活动逐步成为某些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伸。但是,类似活动是否属于加班却不能一概而论。
形成加班的充分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二是属于工作的延伸,三是法定或劳资双方约定。
所谓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规定的工作时间,分别是每周40小时、每月16
6.64小时小时、每季度500小时、每年200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的问题。
从客观行为的属性来说,劳动者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劳动者的行为虽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但受用人单位指派;虽然不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而进行的活动,皆属于工作。虽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的主观意思不是为了用人单位业务的,不属于工作。
根据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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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怎么样才算是加班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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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怎样才算加班,加班是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才算加班,加班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出差、培训、社会服务等活动逐步成为某些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伸。但是,类似活动是否属于加班却不能一概而论。
形成加班的充分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二是属于工作的延伸,三是法定或劳资双方约定。
所谓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规定的工作时间,分别是每周40小时、每月16
6.64小时小时、每季度500小时、每年200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的问题。
从客观行为的属性来说,劳动者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劳动者的行为虽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但受用人单位指派;虽然不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而进行的活动,皆属于工作。虽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的主观意思不是为了用人单位业务的,不属于工作。
根据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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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索要加班费,索要加班费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包括了很多方面的,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等等。如果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此时追讨加班费的话该如何举证呢?下面为您介绍。
一、劳动者如何索要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二、索要加班费如何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关于加班费的举证,员工主张加班应提供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员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后,具体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根据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与劳动仲裁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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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算加班
加班指超出法定工作时长的工作,包括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加班需劳资双方协商,单方面强制加班不算加班。认定加班标准:雇主安排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未调休、法定节假日工作。仅当雇主明确安排在这些时段工作,才视为加班。自行加班可能不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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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该如何做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程序限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对加班的界定是“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也即用人单位出面,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员工服从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安排。这是企业安排加班的一般程序,只有经过了这样的程序实现的超时工作,才可以视为加班。因此,在日常的实践中,也不乏员工主动加班的情形。我们认为,如果员工只是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并未提前知会公司,这就不算是正常的加班工作。企业无需对其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等责任,因此建立规范的加班审批制度非常重要。
二、工资计算影响加班工资计算的因素:一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加班时间小时(日)数,三是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本公式为:加班工资=小时(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小时(日)数×计算标准(150%、200%、300%)。为了控制企业的用工成本,同时便于加班费的计算。人事部门可将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提成等项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最好与基本工资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了,加班费由此得以降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项分为“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以各项工资的总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以“标准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某一项或几项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额度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三、工时制度企业的法定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为了控制加班的潜在法律风险,人事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尽量采用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使用综合工时制,有利于企业依据工作情况,灵活地安排员工工作。即便偶然地超出综合工时制的约束工作时间,仅以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可。企业通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也可将加班时间平摊至淡季或其他空闲时间里,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加班费的开支。
四、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指的是员工与企业在发生加班纠纷时,由谁提供证据以支持纠纷裁决的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固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rr因此,企业应规范完备的工资支付凭证,能够明确反映当月的加班工资,并有劳动者的签字确认。对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等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将这些证据保留至劳动者离职后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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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么,回家做工作是否算加班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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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如何证明加班事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者如何证明加班事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者如何证明加班事实
没有哪个劳动者在上班的时候就想着有一天要跟用人单位打官司主张加班费,所以就不能要求劳动者具有收集证据的责任和义务。
而如实记录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依法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和保证,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的如实记录不仅是管理上责任也是法律上的义务。否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考勤人员的工资就应当由劳动者支付了。所以,本人认为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安排由劳动者来承担,加重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制订和修改法律是立法者的事情,对于大多数法律服务人员来说如何执行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显然更为重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我们看看劳动者可以提供的加班事实的有关证据。
(一)书证:书证是依据文字、符号、图形等书面表现的内容来记录事实的证据材料。
在有关加班费争议中,常常以考勤卡、工资表、电子考勤记录表等形式出现。但这些东西一般均由用人单位记录和保管。所以,当劳动者有机会拿到上述资料时应尽量复印一份保留,如果能保留原件就更好。
(二)视听资料:现在的工业园或企业很多都装了闭路监控设施,这些设施的录像也可以证明相关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
但这些录像可不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能够获取的。劳动者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调查取证。另外,劳动者还有一种主动获取的方式,就是自己主动录制视听资料。这样做当然有点难度。但谁叫最高院的把举证责任叫到劳动者身上呢?
(三)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相关情况的人所作的言辞陈述就是证人证言。
在劳动争议中,几乎没有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会站出来为正在与用人单位打官司的员工作证的。但不妨碍寻找已经离职并知道相关情况的前员工来作证,或者与用人单位打官司的员工之间互相作证。虽然对方会以存在利害冲突否认证据的有效性,但只要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证据就应该大胆向办案机关提出,有总不比没有好。
(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也是证据的一种。
你别指望用人单位在加班时间上跟你做同样的陈述。所以,就需要劳动者或其代理人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合情合理详细的陈述,再辅以其它的证据材料,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劳动者可以从上述四个方面搜集和提供加班时间的证据。对于遇到不能提供的情况,要充分利用最新解释中关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积极提供线索,将举证责任转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怎么证明加班事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如何证明加班事实
没有哪个劳动者在上班的时候就想着有一天要跟用人单位打官司主张加班费,所以就不能要求劳动者具有收集证据的责任和义务。
而如实记录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依法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和保证,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的如实记录不仅是管理上责任也是法律上的义务。否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考勤人员的工资就应当由劳动者支付了。所以,本人认为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安排由劳动者来承担,加重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制订和修改法律是立法者的事情,对于大多数法律服务人员来说如何执行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显然更为重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我们看看劳动者可以提供的加班事实的有关证据。
(一)书证:书证是依据文字、符号、图形等书面表现的内容来记录事实的证据材料。
在有关加班费争议中,常常以考勤卡、工资表、电子考勤记录表等形式出现。但这些东西一般均由用人单位记录和保管。所以,当劳动者有机会拿到上述资料时应尽量复印一份保留,如果能保留原件就更好。
(二)视听资料:现在的工业园或企业很多都装了闭路监控设施,这些设施的录像也可以证明相关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
但这些录像可不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能够获取的。劳动者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调查取证。另外,劳动者还有一种主动获取的方式,就是自己主动录制视听资料。这样做当然有点难度。但谁叫最高院的把举证责任叫到劳动者身上呢?
(三)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相关情况的人所作的言辞陈述就是证人证言。
在劳动争议中,几乎没有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会站出来为正在与用人单位打官司的员工作证的。但不妨碍寻找已经离职并知道相关情况的前员工来作证,或者与用人单位打官司的员工之间互相作证。虽然对方会以存在利害冲突否认证据的有效性,但只要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证据就应该大胆向办案机关提出,有总不比没有好。
(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也是证据的一种。
你别指望用人单位在加班时间上跟你做同样的陈述。所以,就需要劳动者或其代理人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合情合理详细的陈述,再辅以其它的证据材料,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劳动者可以从上述四个方面搜集和提供加班时间的证据。对于遇到不能提供的情况,要充分利用最新解释中关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积极提供线索,将举证责任转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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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何样才算加班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何样才算加班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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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种类我国《劳动法》第四章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加之多数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工作间隙休息。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例如许多用人单位在上、下午工作期间允许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休息10至15分钟,有的还组织劳动者做工间操;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夜班期间安排夜间用膳时间。
(二)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休息时间,包括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中午用餐等所有的时间。
(三)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按现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应休息两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
(四)法定节日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元旦、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解放军建军节等;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若适逢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
(五)探亲休假。是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且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劳动者探望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假时间。劳动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日;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给假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可给予路程假。
(六)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选择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假时间。劳动者休假天数要根据其资历、岗位等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一般以就地休息为主;不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劳动者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七)其他休假。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一年,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的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二、职工的加班费怎么算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对加班费应根据加班占用的时间分类计算加班费:
1、一般工作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150%计付。
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计付。
3、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计付。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加班费每日工资的计算是全月工资除以法定工作时间,即月工资除以21.5天为标准。
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呢?具体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呢?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条又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话,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费,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无法提供以上两类证据只有口头陈述而主张加班费的话,会因为举证不能而使自己陷入被动,从而导致败诉。
二、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加班费也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了,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不足额支付,那么劳动者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2年内提起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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