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应怎么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二、出租人加租应该怎么处理
出租人加租承租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非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无权单方面加租,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可以要求涨租,承租人可以选择接受或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承租人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
承租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表现方式有:
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我国是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损失”为条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当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5、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承租人应怎么使用租赁物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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