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范围有哪一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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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济南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范围有哪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济南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范围有哪一些

一、济南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范围有哪一些

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范围:

1、工伤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鉴定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丧葬补助金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8、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伤残辅助器具费;

10、伤残津贴

11、护理费

12、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审核。

《济南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工伤医疗费;

(二)辅助器具费;

(三)生活护理费;

(四)伤残津贴;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职业康复费;

(七)丧葬补助金;

(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二、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遭遇工伤后能请求下列工伤待遇与赔偿

一、工伤造成一般伤害的,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参加的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济南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范围有哪一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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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待遇应如何核算
如果员工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受伤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费用来进行赔偿。并且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员工在进行休息时全部的治疗费用以及还要支付全额的工资给受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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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想问一下工伤待遇审核科工作职责范围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工伤,需要申请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一、工伤保险岗位职责(一)工伤事故登记(受理岗)负责登记企业申报的工伤事故(二)工伤参保认定(受理岗、复核岗)
1、负责审核办理工伤认定的职工是否参保缴费,是否符合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2、审核参保企业是否按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欠缴工伤保险费;
3、确认并填写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参保时间。
(三)工伤待遇初审(受理岗、复核岗)
1、负责审核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提供的《工伤认定表》、《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嘱单、身份证复印件资料是否齐全;
2、审核参保企业是否按时按规定申报工伤保险费;
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审核工伤(亡)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津贴、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的死亡补助费、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并录入数据;
4、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审核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并录入系统;
5、准确及时向财务科和中心领导报送当月的工伤报销费用和按月发放的工伤待遇报表;
6、负责装订当月的工伤业务档案。
二、国有企业职工托管(受理岗、复核岗)(一)审核托管职工是否符合托管条件;(二)根据政府会议纪要确定托管企业的托管基准日;
(三)核定托管职工到达退休的年龄;
(四)根据托管文件规定计算托管职工的各项托管费用;
(五)负责将托管企业报送的托管职工资料录入电脑,并装订成册;
(六)负责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托管参保职工生活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七)装订当月新增托管企业的托管资料。
三、工伤保险费结算(受理岗、复核岗)(一)负责审核办理社保登记注销的企业(2007年6月以前)工伤保险费结算工作,对欠缴、少缴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出具欠款通知书;(二)负责办理参保单位经结算后多缴工伤保险费的退款手续。
四、工伤保险退票处理(受理岗、复核岗)(一)根据财务科提供的工伤保险退票单位信息材料,及时通知参保单位更改错误的户名、帐号资料;(二)对已办理好户名、帐号变更手续的参保单位,及时支付工伤保险退票。
五、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受理岗、复核岗)(一)负责受理审核地税传递的缴费人参保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给予审批参保登记手续;
(三)核定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费率。
(四)负责对参保登记材料进行复核并审批。
(五)负责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材料交养老关系科归档。
六、参保单位变更、注销(受理岗、复核岗)(一)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负责受理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变更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单位地址等项目变更的有《社会保险登记项目变更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变更银行名称和帐号的有《参保企业帐号变更表》、缴费税单复印件。
2、负责将已经初审通过的变更材料在核心平台上进行录入并审批。
3、负责将业务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二)参保单位参保信息变更
1、负责受理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参保信息变更材料是否齐全。
2、负责将已经初审通过的变更材料在核心平台上进行录入并审批。
3、负责将业务档案材料整理归档。
(三)参保单位注销
1、负责受理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注销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包括:《工伤保险注销结算表》、《注销申请报告》、《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地税涉税服务受理通知书》(或《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受理事项材料补正通知书》)和欠款补缴的发票或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2、报送中心领导审批。
3、负责根据初审通过的注销材料在核心平台上进行注销审批。
4、负责将业务档案材料整理归档。
七、参保单位职工增加、减少手续(受理岗、复核岗)(一)参保单位职工增加
1、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在窗口报送的《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是否填写完整。
2、负责根据《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在核心平台上对参保职工进行参保登记录入并审批。
3、负责对参保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的职工增加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核心平台上进行参保登记审批。
4、负责将业务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二)参保单位职工减少
1、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在窗口报送的《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是否填写完整。
2、负责根据《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在核心平台上对参保职工进行减员并审批。
3、负责对参保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的职工减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核心平台上进行参保职工减员审批。
4、负责将业务档案材料整理归档。
八、参保人员变更(受理岗、复核岗)(一)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1、负责受理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变更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包括:《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错误的个人账户对帐单、户籍证明。
2、负责将已经初审通过的变更材料在核心平台上进行录入并审批。
3、负责将业务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二)参保单位人员参保信息变更
1、负责受理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人员参保信息变更材料是否齐全。
2、负责将已经初审通过的变更材料在核心平台上进行录入并审批。
3、负责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更
1、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填报《参保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盖公章)。
2、负责将已经初审通过的变更材料在核心平台上进行录入并审批。
3、负责将业务档案材料整理归档。
九、参保单位多收工伤保险费冲账(受理岗、复核岗)(一)负责受理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包括:《参保职工多收工伤保险费冲账申请表》、《冲账申请报告》;(二)负责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冲账申请原因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三)报送中心领导审批;
(四)负责将已经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在核心平台上进行录入并审批;
(五)负责将业务档案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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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
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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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服务指南你们有吗,我朋友前两天去干活的时候摔下楼了,现在还在医院呆着来着
[律师回复] 参保登记、确定缴费费率、申报缴费、缴费核定是征缴工伤保险的基本程序。
参保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程序申请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一、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是认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首要标志。
二、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根据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填报本单位的行业类别。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填报的行业类别核准后,予以办理登记。
3.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办理登记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事项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批准和变更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到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工伤保险登记。
4.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工伤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缴费单位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被批准解散、撤销、终止;跨统筹范围转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有关手续和资料,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工伤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工伤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5.如何确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门按参保登记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依据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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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工伤朋友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现在想咨询一下工伤医疗待遇审核登记指南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就工伤医疗待遇审核登记指南问题回答如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审核工作的办理程序、工作要求等。
二、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劳社部令第18号;
4、《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5、《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6、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
7、《济南市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1〕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发〔2012〕22号)。
三、申办条件
已参加章丘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人员。
四、申请资料
《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济南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和《济南市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待遇项目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医疗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历(门诊、住院)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原始收据。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济南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济南市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表》等。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
3、伤残辅助器具费:《济南市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核准表》和定点配置机构发票。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职工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缴费单位减员表》复印件。
6、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镇(街道)开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以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
五、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每月1-5日到社会保险审核中心31号窗口提交工伤职工待遇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的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2、社会保险审核中心每月上旬依据相关规定,对工伤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单位盖章后到社会保险审核中心31号窗口办理复审。
3、对审核完成的工伤待遇,打印《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过录表》、《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移交至社会保险结算中心拨付待遇。
4、社会保险结算中心3个工作日办理支付业务。
六、办理时间、时限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山东省章丘市绣水大街4100号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办理窗口:二楼31-33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50;下午13:00至17:20(5月1日至10月31日下午14:00至17:50),节假日休息。
同事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公司要给一笔赔偿,济南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怎么赔偿的呢?
[律师回复]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要根据评定后的工伤等级来确定赔偿的标准的。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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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核定单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待遇核定单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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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舅舅干活的时候摔伤了大腿,我想问问济南工伤怎么算工资待遇的,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如果符合工伤条件,应当按以下规定赔偿
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
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3: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就是对于问题 济南工伤怎么算工资待遇法律方面的解答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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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朋友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工伤待遇审核办事指南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一)参加工伤保险并在缴费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伤亡的职工,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按政策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从纳入当月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老工伤”政策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按规定纳入程序公示、审核之后;从同意纳入当月或补交工伤保险费后的次月起享受“老工伤”政策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四)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办理材料: 一、因工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 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原件(同一人二次及以上申报的可以是复印件)。 3.如有伤残等级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4.门诊发票原件以及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5.住院发票原件以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 6.属旧伤复发的,需提供经审批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转诊转院的,需提供经审批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康复治疗的,需提供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异地居住就医的,需提供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7.申报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需提供与住院日期、出院日期、出发地、目的地相符合的车票以及住院发票复印件。
(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申报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提供以下资料: 1.《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核定表》。 2.经审核同意的《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三)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涉及第三人责任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社会机构工伤保险待遇管理部门填报相关待遇表格的同时,还应审核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证明资料。以上就是关于工伤待遇审核办事指南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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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核定单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待遇核定单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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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审核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一般在递交审核申请后,60天内下发。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弟弟出了严重的工伤事故,这件事我暂时还没有跟我的爸爸妈妈说,咨询下济南工伤10伤残待遇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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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核算需要多久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伤待遇核算需要多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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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审核时间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一般在递交审核申请后,60天内下发。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要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一般在递交审核申请后,60天内下发。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想问一下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流程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工伤住院了,现在需要核定工伤。
[律师回复] 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业务,现将办理程序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条件
(一)每月11日至20日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受理时间。用人单位在受理时间内,将整理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伤保险处工伤待遇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受理初审材料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在《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待遇材料受理登记》表中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二)对用人单位存在欠缴工伤保险费、申报材料不全和报销金额有争议等情况的,暂时不予受理;工伤职工个人前来办理各种待遇手续的,不予受理。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要求
(一)为加快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的速度和准确性,用人单位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材料时,应按照《工伤职工档案目录》的要求顺序排列,申报材料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进行初步审查,剔除超出《河北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非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用,并将报销票据整齐地贴于A4白纸,医疗费单据依据分类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用人单位填报的《石家庄市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申请表》中报销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单位提供的票据实际数额相符,合计准确无误。
三、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医疗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 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 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 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 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二)申请伤残待遇
1. 工伤认定书;
2.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三)申请工亡待遇
1. 工伤认定书;
2.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3.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 工亡职工死亡证明;
5.工亡职工工亡待遇申请表;
6.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7.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8.供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9.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10.养子女提供的公证处(民政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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