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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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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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关于公司不能裁员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公司不能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不能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三、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满足的条件

经济性裁员必须要一次性的解除法定数量的劳动合同,为了限制企业滥用权力,必须满足房顶的条件,企业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反之,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实体性条件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只要满足下面实体性要件中的任一情形,就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此条款可查询《企业破产法》第2条及第70条的规定,规定四中情形下企业可以进行破产重整。此类情形法律规定相对明确,小编不做过多的赘述。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关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7条规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的标准进行界定。如果地方政府有相关规定,从其规定,如果没有,企业在利用此政策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资料来证明存在困难的程度。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汇总,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必然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但调整并不意味着企业必须进行裁员,只有经过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才可以进行裁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此条属于兜底性条款,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千变万化,无法一一列举。但一般情况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2.程序性条件

(1)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众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向工会提前说明情况,以便职工提出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的话,就要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解释裁员的理由及相关情况,争取取得职工的支持和理解。

(2)裁减人员的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必须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才构成经济性裁员。只需要向政府备案即可。

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情形下,允许对单位员工进行裁减。但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有一些劳动者是不能被裁员的。至于,公司不能裁员的情形有哪些?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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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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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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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关于强制性规定,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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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解除王某等26名职工劳动合同时不具备上述法定条件,也未履行法定程序,严重违反经济性裁员有关法律规定,侵害了王某等26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某商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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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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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补偿金如何支付
在我国经济性裁员,一般指辞退成批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人员,应发给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给1个月相当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多少年就发给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按企业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经济裁员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是属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对濒临破产业,允许一定阶段(不超过两年)的整顿期。这些企业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什么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对符合、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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