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10人
专家导读 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以是原则性的;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等等。
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以是原则性的,如不可抗力或事故;

3、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要给予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分为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全部履行前因某些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终止以来就失效。

4、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需要视情况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第309号)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在《劳动法》时代,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有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的规则改变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对于上述规定,可以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仅仅是指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条件,也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情况。

三、遇到特殊情况,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顺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这里所说的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主要是指: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也就是说遇到上述情形时,劳动合同即便已经到期届满,也不能立即终止,需要顺延直至这些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解除和终止两种类型,但对应的情形上面却不太一样。其中,劳动合同终止很多时候都是基于一些合法合理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下去。至于,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了详细解答。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键咨询
  • 136****7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1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5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5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3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6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失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3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 中国《公司法》第15 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二、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或者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 中国《公司法》第15 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二、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或者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二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该条规定老职工要知道不得终止的条件不是无休止的,当法定不得终止的条件消灭,如孕妇在哺乳期满,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将一方提前若干时间通知对方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提前通知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老职工,当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的终止是一种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必提前30天通知你,也不必向你说明理由,你也不可以强行要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只要符合期限届满的条件,用人单位与老职工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导致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1、债权人已经免除了债务的。2、合同被解除了的。3、债务相互抵销了的。4、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的。5、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进行了提存的。6、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个人的。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失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3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哪些法定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哪些法定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哪些法定情形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的规定内容。
一、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二、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还包括: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想了解一下合同终止需要提前通知吗?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 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 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 死亡后,最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指 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 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 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 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现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 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 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合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延期,中止或终止鉴定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延期,中止或终止鉴定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延期,中止或终止鉴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延期鉴定主要发生在“专家鉴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告知医学会不能参加鉴定或虽告知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定组成专家鉴定组”时,而争议双方当事人拒不出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无故制席或中途离开,不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正常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出现了专家鉴定组成员制度的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并不一定必须延期进行,因为法定用语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延期进行”,而不是必须延期。
终止鉴定发生于以下情形:
1、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2、在受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至专家鉴定级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何谓“中止鉴定”与“终止鉴定”,两者有无区别、有何区别呢
从《条例》与相配套的行政规章中找不到答案。但从字面上分析,结合诉讼法中“中止诉讼”、“终止诉讼”的区别,笔者认定,中止鉴定是指暂行的停止鉴定,当条件符合鉴定要求时,可以恢复鉴定。例如,申请人开始拒不予缴鉴定费,鉴定中止。但后来申请人又补缴了,鉴定又可以重新恢复,鉴定专家组可以重新开始鉴定工作。而终止鉴定的情形一旦发生,则鉴定过程便不能再恢复了,鉴定专家组解散,鉴定也就终止了。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3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
中国《公司法》第15
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二、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或者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终止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
中国《公司法》第15
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二、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或者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的情形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的终止有三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裁决、判决终止)和协议终止。履行终止:是指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强行终止: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判决终止合同。协议终止:是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二.合同因清偿而终止的情形由于合同的终止以致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免责的情况外,造成损失的一方负有赔偿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清偿,是指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是债的消灭最基本、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债务人履行债务,属于清偿第三人为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为给付的行为,也属于清偿。此外,债权人通过强制执行或者实现担保物权而满足债权的,性质上也为受清偿。清偿一般应当由债务人为之,但不以债务人为限。清偿人主要包括: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第三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债的性质只能由债务人亲自清偿的,不能由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第三人作清偿人。清偿受领人可以是:债权人、债权人的代理人、破产财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受领证书持有人。清偿与履行意义基本相同,只不过履行定位于动态地满足合同债权的层面,而清偿则定位于静态的满足债的目的而使合同消灭的层面。在民法通则中,清偿与履行是在同等意义上交互使用的。不过,在使合同绝对终止方面,清偿与履行还是存在差别的。清偿指的是完全履行,即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并以全面清偿为原则。也就是说,清偿将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但履行还存在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履行不能引起合同关系绝对消灭。清偿人以清偿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不外乎三种:一是事实行为,如劳务的提供二是法律行为,如代购代销三是,如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用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在实施这些行为的时候,所产生的费用即清偿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清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