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三年最少坐多久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对减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三、减刑的犯罪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除了死刑之外的其他四种刑罚的犯罪分子,才能够争取减刑。在主体合格之后,要看他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具体的表现为要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并且努力的改过自新,在监狱劳动期间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表现。或者在服刑期间有过我国承认的立功或者是重大立功表现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都是可以申请减刑的。
因为在这样的表现之下,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该犯罪分子是实际有悔改表现,并且是杜绝了再犯的可能性的,这符合我国刑法对于犯罪分子的惩罚目的。在惩罚目的已经达到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对于犯罪分子有着过高的要求,也可以将减少刑期作为一种机会,来鼓励犯罪分子能够重新做人,好好悔改。
判三年最少坐多久,答案是一年半,减刑属于刑事处罚的执行方式之一,但是只有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的行为人才能被人民法院或者是监狱等执行机关予以减刑。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