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请求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诉讼请求有可能会被驳回。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被驳回起诉可以再次起诉吗?
1、被驳回起诉可以再次起诉。
人民法院下达驳回起诉的裁决之后,当事人对起诉状进行了修改,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次起诉。法院驳回诉讼,包括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这两种情况,虽然都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但有一定的区别。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形: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民事案件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流程具体如下:民事案件起诉案件具体为法院在收到公民、单位提出的起诉状后的七日内立案,然后进入案件受理阶段,在这个阶段,被告可以答辩、法院需要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之后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开庭审理、宣判。
1、立案
去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申请立案,材料齐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副本,证据及副本,起诉书等,审核通过后法院开发票交诉讼费)
2、案件受理阶段
立案庭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委托律师的可由律师代为举证,需要写委托代理书),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做审理前准备工作。
3、调解
处理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凡可以调解解决的,就不要用判决,需要判决的,一般也要先经过调解。处理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调解要尽量就地进行。
4、开庭审理
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宣判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5、执行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若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执行,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6、申诉与再审
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诉。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
服务合同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发生此类纠纷之后当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但并非只要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受理诉讼请求。对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