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基本是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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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轻罪的处罚为拘役、管制;普通罪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罪的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罚的具体判决会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伤害程度和危害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关于故意伤害罪基本是怎么判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故意伤害罪基本是怎么判刑

一、故意伤害罪基本是怎么判刑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明知、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后果的主观意图,并以达到这种结果为目的。而“情节严重”则是指犯罪行为在伤害程度、方式、手段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恶性和危害性。

在具体判决故意伤害罪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伤害的程度、方式和手段、故意的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故意伤害罪的刑罚种类有三种:轻罪、普通罪和重罪。轻罪的处罚拘役管制;普通罪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罪的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罚的具体判决会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伤害程度和危害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判决往往还会考虑到其他相关的法律因素。例如,如果犯罪人在实施故意伤害的过程中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依法对犯罪人进行相应的判决。此外,如果犯罪人在实施故意伤害的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判决。

故意伤害罪的判决需要综合考虑伤害的程度、方式和手段、故意的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并参考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的法律因素,以保证判决的公正和合理。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决定性因素

依据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构成要件,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受伤的程度:

故意伤害罪认定要求是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及死亡,但如果造成的是轻微伤的情况,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的。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认定,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实践中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注:轻伤与轻微伤的区别

轻伤,系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没有造成危险,或治疗后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

轻微伤,系损伤仅造成身体机制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

一般而言,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复原,或是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或是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二)被告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被害人的损害结果与被告人的损害行为要紧密相关,即被告人的损害行为造成被害人的损害结果,并未是由于被害人自己或者第三人造成。

(三)造成伤情的原因:

造成伤情的原因,系故意伤害。如果是为了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不得以进行的侵害行为,并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造成的损害结果。因此,故意伤害罪基本是怎么判刑?就不能一概而论。另外,还需要考虑到一些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节才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请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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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又称为间接责任、转承责任、延伸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理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替代责任的最基本特征是责任人和行为人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就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实施医疗损害行为的是医务人员,但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医疗机构。而且只有医疗机构在自己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有过失的医务人员才能对其行使追偿权。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最终归属者是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而不是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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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因为打群架被抓住了,有很深的矛盾,对方还在医院躺着,双方都有损伤,想了解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的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区分重伤和轻伤,我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含义作了原则规定,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具体应参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三)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成立。
(四)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
  (一)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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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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