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并两笔行政处罚罚款需要什么条件
合并两笔行政处罚罚款的,应当满足的条件有: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并且由行政机关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该情形下可以制作仅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分别决定,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写明给予每个人的处理决定,分别送达每一个违法行为人。
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大需要听证吗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大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进行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听证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三、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如何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中被处以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去公安机关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将罚款转汇到公安机关所指定的账户来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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