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的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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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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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的责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的责任

一、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的责任

双方在签订认购书后,存在购房者拒绝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开发商“撕毁”认购书而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人等两种可能。由于大多数认购书主要是通过定金方式约束双方当事人,因此,若房地产开发商或者购房人拒绝按照认购书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均应依据定金罚则,违约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或其应向对方当事人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商品房认购协议订金可以要回吗

商品房认购协议订金是否能要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的责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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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的责任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的责任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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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模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出卖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______号楼______座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商铺:______号楼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车位(库):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 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买受人如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商品住宅的优惠价为 ____________元,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_元)
2.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 ,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3.车位:人民币每间(位)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
以上______项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其中住宅定金______万元,商铺定金______万元,车位定金 ______万元)。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3)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______%作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______元,余额计人民币______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款或更换付款方式。)
(3)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______日内主动到____________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1)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2)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代理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盖章)(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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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电子版问题解答如下, 认购协议书
甲方:(出卖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路______号______楼盘: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单价______元(美元)/平方米,______总房款为(小写)______元(美元),(大写)______元(美元)。户型为______.______
二、认购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______元(美元),(大写)______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______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_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______%,剩余房款在______日内分______次付清;______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______%的首付款。______
五、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______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__证号:______
2、政府立项证明______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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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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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______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路______号______楼盘: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单价______元(美元)/平方米,______总房款为(小写)______元(美元),(大写)______元(美元)。户型为______.______
二、认购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______元(美元),(大写)______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______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_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______%,剩余房款在______日内分______次付清;______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______%的首付款。______
五、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______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__证号:______
2、政府立项证明______证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去售楼部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可能会让你签一份认购书,认购书是不是合同呢 他的效力怎么样
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坐落、款项、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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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1、首先写明甲方(出卖人)与乙方(买受人)信息。2、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3、正文:写明房屋基本情况.认购期间.定金数量,付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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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模板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出卖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______号楼______座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商铺:______号楼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车位(库):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 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买受人如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商品住宅的优惠价为 ____________元,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_元)
2.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 ,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3.车位:人民币每间(位)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
以上______项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其中住宅定金______万元,商铺定金______万元,车位定金 ______万元)。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3)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______%作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______元,余额计人民币______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款或更换付款方式。)
(3)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______日内主动到____________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1)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2)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代理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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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关系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基本定义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
(二)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商品房认购书是确定商品房认购书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以及该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据。一个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确定,也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在我国,房地产合同的主要条款多数是法律、行政法规直接规定,这是由房地产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然而,由于对商品房认购书没有具体确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商品房认购书的主要条款是由当事人约定和实践操作习惯所决定的。
(一)认购书在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二)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
1、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购书只要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最低成立标准,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和履行,未约定内容可以通过合同漏洞的补充方法确定,故认购书具备了当事人、标的物与计价方法(按套计价能够确定总价款;按面积计价能够确定单价与面积),就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
2、出卖人已经收受购房款。其中购房款可以是全部付款,也可以是部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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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定购协议能退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品房定购协议能退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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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性质
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包含如下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信息、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双方违反认购书的违约责任等。同时,为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中一般还会设置定金条款。
一、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的认定
定金是为实现债权所作的担保。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且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在商品房认购的司法实践中,定金的存在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定金条款,且购房者实际支付了定金,此定金具备定金成立的形式要件,定金合同成立;
一种是在认购书中未约定定金,但购房者支付了“定金”,且开发商出具了带有“定金”字样的收据。此种“定金”缺乏定金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是否属于定金呢?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购房者交付了“定金”款项,履行了交付的义务;开发商在收据中标有“定金”款项的字样,足以认定开发商在收受该笔款项时,其意思表示就是将这笔款项认定为是定金。因此,即便此时的“定金”没有书面约定,也应认定该款项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的有关规定。
二、定金性质的认定
根据定金交付的时间不同,笔者将定金分为两种:一是签订认购书之前交付的定金(以下简称“先付定金”);一是签订认购书之后交付的定金(以下简称“后付定金”)。
1、先付定金性质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先付定金究竟是为担保签订认购书而设立,还是为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设立,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经常存在争议。如何认定先付定金的性质,笔者认为,应该分情况讨论:
(1)认购书中没有约定定金条款
若认购书中没有约定定金条款,且定金是在签订认购书之前给付的,此时应首先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先付定金的性质没有争议,就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合意来确定先付定金的性质。
如果当事人对先付定金的性质有所争议,那么此时的先付定金更宜被定性为:为实现将来签订认购书而所做的担保。理由在于:交付先付定金时,因认购书尚不存在,故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地点等事项并不明确。若认定此先付定金是为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设立,未免过于“超前”。因此,笔者认为,此种先付定金是为担保签订认购书而设立。如果开发商未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应适用定金罚则之规定,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即使开发商未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应支持购房者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
(2)认购书中约定了定金条款
笔者认为,如果认购书中明确写明定金的用途,那么不论定金是在何时给付的,依照合同法关于意思自治的约定,都应按照认购书中设立定金条款的目的来认定定金究竟是为实现签订认购书所做的担保,还是为实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做的担保。定金在认购书签订之前给付,可以视为双方当事人通过行为变更了合同履行的方式。
2、后付定金
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定金条款,但定金是在认购书签订之后给付的。笔者认为,此种后付定金应被认定为:为实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做的担保,而非签订认购书的担保。理由在于,从定金给付的时间上来说,此时认购书已经签订,不存在为了保障签订认购书而交付定金的必要;从认购书的内容来看,认购书中几乎所有的条款都是为了在将来某一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设立的,那么可以推断出后付定金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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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非法的呢?可以认定我认购的了吗
[律师回复] 有可能在签订认购协议的购房者,一些对销售,促销认购表,定金合同的方法,如房地产销售行为,一些购房者觉得能保存部分的申购资金,购买一套理想的房子,所以,在没有深入思考和开发人员的仔细检查,他们签署买家与开发商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优先认购协议或定金协议。然而,这些类型的协议有法律效力的,是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吗要具体情况逐案分析在
第一种情况下,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名称在提讼之前,“内部认购的旗帜问题涉及到购买商品房认购的意思如果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买家和他们的内部认购协议签署。内签署认购协议,那么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这是非常困难的,得到法律保护,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购房者的权益收到侵害,开发商负责。买家,明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内部认购协议,协议的内容存在双方有合谋恶意和违反国家禁止的规定,按照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合同法”第52: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合同空和无效:(二)恶意串通,是有损于国家,集体或
第三人,(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城市不销售的商业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强制性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规定,该协议应被发现是无效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因为该协议,购房者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是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只要求开发商退回已付购房款,将无法实现它的买家。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故意隐瞒内部买家签署的认购协议无效的合同或者被,解除,但购房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损害赔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支付买房子,不超过两次。
第二种情况下,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故意隐瞒事实,预售许可证,仍实行内部认购销售,在与买家订立之认购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承认的内部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并最终导致了买家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存款的法律的规定处理,但完成及认购协议,以出售住房的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条件,为了保障买家购买认购协议的权利和利益,应加以鉴别。买家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反合同,或要求终止合同,返回缴纳了申购款及利息,赔偿金,并承担双重责任不超过已付购房款。
第三的情况下,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在前向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协议进入到购房者,按照最高人民在审判的商业住房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卖家已不获得一个真正的房地产销售许可证,与买方订立一个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前向获得预售许可证的证明“可以识别的规则,可确定的内部认购协议,出售商品房。
政府回购商品房协议范本哪位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政府回购商品房协议范本哪位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回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债务人、回购人):乙方(债权人、转让方):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元(计算方法为:购房款+购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项之日月%的利率);
2、甲方承担并支付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购房合同签署后产生的契税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
3、其他费用合计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年月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
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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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定购协议可以退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商品房定购协议可以退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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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认购书是不是买卖合同,认购书与买卖合同一样吗
[律师回复]
1、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本质的区别,区别在于前者是预约合同,后者是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的结果。
2、依传统民法理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可以分为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预约合同的目的在于当事人对将来签订特定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划,其主要意义就在于为当事人设定了按照公平、诚信原则进行磋商以达成本约合同的义务;本约合同则是对双方特定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预约合同既可以是明确本约合同的订约行为,也可以是对本约合同的内容进行预先设定,其中对经协商一致设定的本约内容,将来签订的本约合同应予直接确认,其他事项则留待订立本约合同时继续磋商。
3、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究竟为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此类认购书是否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是否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水电气讯配套等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等条款。但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中不可能完全明确上述内容,否则就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无异,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这类认购书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就可以认定认购书已经基本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4、如果认购书是预约合同,那么违反认购书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由于认购书系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作为预约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更改,否则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预约权利人可以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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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时,商家“搭售”商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可能会遇到销售者强行要求“搭售”商品的情况。所谓“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通常情况下,经营者搭售的商品,购买者并不需要,从而造成了经济上的浪费,或者对搭售的商品,购买者虽然需要,但不愿意从这个经营者那里购买。例如,曾出现过消费者购买名牌香烟时,经营者提出必须搭售质量差的香烟,否则消费者不得购买名牌香烟的现象。这种“搭售”行为直接侵害了广大购买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此可见,“搭售”必须是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如果双方达成了“搭售”的协议,是出于购买者的自愿,就不能认定是不正当的:“搭售”只有在确实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而购买者又不得不被迫地接受的前提下才能被认定是不正当的。因此,经营者的这种“搭售”行为是违法的。购买者可以拒绝所搭售的商品、并可以向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是否违约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能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一下认购书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因为,认购书的约束力是有期限的,作为预约的认购书是为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而做的准备,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因为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认购书都将终止其效力。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

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

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是否违约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能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一下认购书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因为,认购书的约束力是有期限的,作为预约的认购书是为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而做的准备,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因为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认购书都将终止其效力。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

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

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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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房认购协议是购房合同
依据规定,认定商品房认购书实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认定预约实为本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条件1、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条件2、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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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品房购买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_月__日至__年_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幢】【座】___【单元】【层】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层,地下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_币)___千__百__拾__万___千___百__拾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万____千_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略)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自填)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预售认购书的区别?有人晓得吗?
[律师回复]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基本性质:审判实践中,对商品房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由于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非的合同,由于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我们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的合同。
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假如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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