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十五年了起诉是有效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不会丧失诉讼的权利,但是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原告会败诉。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得到欠款:
(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让债务人继续还款。债权人可以继续让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钱。
(3)要求保证人还款。前提是借款合同里规定了保证人。在有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会随着债权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期间的,如果保证人自愿还款的话,债权人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债务人自愿还款一样,产生一样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条超过2年还是不是有效且能起诉
欠条超过两年还是可以起诉的因为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而且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的,不受法院的保护。另外即便超过了三年,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因为提起诉讼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权利,只是被告此时具有了抗辩权。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以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诉讼时效期限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经过该法定的期限,将产生时效届满的后果。当然,与除斥期间以及其他期限相比较,诉讼时效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另外诉讼时效还具有强制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排斥时效规范的适用。强行性规范本身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法律规范在遇有其所规定的条件具备时将自然适用,不能由当事人通过约定予以排斥适用。
第二,禁止当事人违反时效的规定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197条对诉讼时效的强制性作出了规定,明确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禁止当事人就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作出约定。此处所说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指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如果允许当事人就时效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实际上等同于允许其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第四,禁止当事人就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作出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钱五年了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了
欠钱五年未还,如果五年期间,一直有追讨债务行为的,则未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要重新计算。
如果欠钱未还,五年后债权人才进行追讨债务的,则超过了三年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欠款十五年了起诉是不是还有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