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与单位是不是有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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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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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出租车司机与单位是不是有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出租车司机与单位是不是有劳动关系

一、出租车司机与单位是不是有劳动关系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单位,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那么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若双方签的是雇佣合同,则双方是雇佣关系。当出租车司机和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怎么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认定如下: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不是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鉴别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出现事故,劳动关系员工只能申请侵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劳务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双方平等;其他。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怎么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认定如下: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不是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鉴别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出现事故,劳动关系员工只能申请侵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劳务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双方平等;其他。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出租车司机与单位是不是有劳动关系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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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讲,由于房屋转租是房主特别授权下的房屋经营行为,因此房屋转租人与新承租人所订立的合同内容,不得侵犯房主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违背房主的意志。由于转租人的法律地位缘于房屋承租人的身份,因此转租合同规定的内容,不能超出房屋原出租合同规定的范围,如果超出原出租合同规定的范围,必须得到房屋出租人的特别准许。
比如原出租合同规定房屋出租期限是两年,房屋用途是作住宅使用,当承租人使用房屋半年后要求转租并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以房屋转租人的地位同新的承租人订立的转租合同,其中转租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半,房屋仍需作住宅使用。如果转租合同需要将租期确定为三年,或是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营业使用,则必须得到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则确定租期为三年或规定作营业用房使用的转租合同,是无效合同。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期限定为三年,或改变为营业用房使用,则表示房屋出租人同意对与转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做了补充变更,即将房屋租赁期限延长,并允许房屋作经营使用。
此外,《办法》还规定:“租赁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因此,租赁合同的变化也决定着转租合同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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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车肇事责任谁承担出租车交通肇事的责任主体常见的会涉及到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车主)、出租车公司、强制险保险公司四方。
1、肇事司机在被雇佣的情况下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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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即可。如果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并不存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的话,那么只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即可,当然单位也需要及时的向劳动者出具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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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房屋租赁关系冲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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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怎么处理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问题,原则上依据二者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二者之间的冲突问题。如果租赁权成立在先,抵押权成立在后,则依据《担保法》第48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规定,租赁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也即在实现抵押权时,对租赁合同不产生影响。如果抵押权成立于租赁权之前的,抵押权则可以对抗租赁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关系因受让人终止租赁合同而结束。这时,“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不再适用。当然,如果承租人因租赁关系终止而遭受损失的,承租人的损失可以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6条第2款规定确定损失的承担人,即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了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权实现后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二、设立抵押权时应注意什么
1、设立抵押与发生债权同时进行。在发生债权的同时,就设立抵押权,避免发生债权在先,设立抵押在后,这样可以防止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被其他债权人认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嫌疑。如果债权发生在前已经既成事实,那么,债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充分考察债务人是否有多个债权人,债权是否已经届满,若债务人将该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时,是否会导致债务人履行能力的丧失,等等。如果可能会构成恶意抵押的要件,则我们建议,债权人就不要接受抵押,不如直接行使诉权,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
2、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为避免抵押人将同一房地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就应当要求抵押人将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一并抵押给抵押权人。尽管这样的建议有些保守,但从谨慎角度出发,避免房屋与土地的重复抵押是非常有效的。待今后象上海、广东省等地方房地统一到一个行政部门管理时,这个问题会迎刃而解,但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此乃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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