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了强制执行还是没钱怎么办
对于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当事人表示没有钱进行支付的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对其进行警告,或者是采用其他方式变相执行。
第一,如果是故意将钱转移到其他地方的话,可以加倍延迟履行的利息或者是履行金。
由于当事人把钱转移出自己的账户到别的地方,来拒绝法院的强制执行,本身这个性质就比较恶劣,属于藐视我国司法的权威,所以在这个时候可以让他多付出一点代价,例如在利息和其他金额方面增加一点,来让当事人知道自己越是这样做所付出的东西就越多,让他早日的归还。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得到的钱财。
第二,可以对于财产进行变卖。
由于强制执行就已经对于当事人的账户进行冻结,并且强制划拨钱财出去,可是由于账户当中没有钱,就没有办法做到这样的强制执行,那么就可以利用其它财产来变相的执行,比如说当事人的房屋,车子,收藏品等等,只要是能够变现的,都可以作为再次强制执行的对象,把这些财产变现之后偿还给另一方当事人。
第三,可以扣留或者是提取当事人的收入。
这种方法是比较极端的,因为如果当事人目前没有存款或者是其他财产可供后留变卖的话,那么当时一定还有工作和收入,否则是没有办法维系自己的生活的,所以此时法院就可以从当事人的收入入手来扣留或者是提前支付工资,用工资来对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偿。当然在操作的过程当中不可以拿全部的工资来进行补偿,还是要留下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费用的,让当事人能够顺利的拿到下个月的工资。
由于在判决之后不遵守裁定,拒绝执行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恶劣的行为,而且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依然处于客观或者是主观的因素,不给与当事人一定的补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就必须要动用强制的公权力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制执行的几种措施
1.冻结。这是对被执行人在金融储蓄机构的存款所使用的手段。
2.划拨。这是将被执行款项从存款机构帐户内划出,并直接划入执行机关所指定帐户的强制执行措施。这种措施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均可适用。
3.扣留、提取。是对劳动收入直接从发放或存放处扣留与提取的执行措施。
4.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查封,是对执行的财物进行清核后张贴封条、原装封存的措施。扣押,是将被执行财物强制押管的措施,扣押所需保管费用由被执行财物所有人负担。
5.强制交付。这是以强制方法实际交付特定物给申请人的措施。
6.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对于占有房屋的被执行人,则适用强制退出的措施。
7.强行拆除。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予以拆除的一种执行措施。
8.强行销毁。这种执行措施是将物品予以损毁,使其丧失使用价值与功能的方法,如用火焚烧、用机器破碎等。
三、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上黑名单
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会在2年内上黑名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如有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法定情形的,一般会在2年内录入;如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等多项失信行为的,还可延长1-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还是没钱的,可以采取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出行的方式来处理。被申请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判了强制执行还是没钱怎么办,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