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买房父母出资怎么认定性质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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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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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子女买房父母出资怎么认定性质问题带来帮助。
子女买房父母出资怎么认定性质

一、子女买房父母出资怎么认定性质

子女买房父母出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婚前出资的,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

如果是婚后出资的,则只要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就视为对方夫妻双方的赠与,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则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因此分割应该根据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来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则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因此分割应该根据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来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子女买房父母出资怎么认定性质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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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买房父母出资如何认定性质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子女买房父母出资如何认定性质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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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性质如何认定,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律师回复]
一、《婚姻法》关于父母出资买房,性质如何认定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买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二、《合同法》关于父母出资买房性质如何认定的规定《合同法》对于子女买房、父母出资该如何认定的相关情况也有间接说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我国在审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将婚后子女买房时父母的出资,以认定赠与为普遍原则(不需要特别的证据),认定借贷为例外(由主张是借贷关系的一方举证,且证据的形成应当是在离婚诉讼前而非离婚诉讼中)。比如说,买房的时候,子女为父母写的借条表明出资额是借给子女的。
三、父母出资买房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离婚时怎么分,首先应该明确该房产的性质,是属于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与父母按份共有。
1、如果确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如果确定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那么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不进行分割。
3、如果是和父母按份共有,那么就只对夫妻共有部分进行分割。
4、如果确定为借贷,是对子女一方的借贷表明该房为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对双方的借贷,子女离婚时需要对债务进行共同承担。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一旦子女的婚姻出现问题就会因此引发纠纷,以现在的房价而言,老年人在子女买房时的资助往往都是上万甚至几十万,这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而当小辈的婚姻时,由于拿不出当时写的借条,这些老人们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还很可能蒙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如果对自己的生活还要提供必要保障,建议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鉴于目前的司法解释就是如此的规定,因此,奉劝善良的老人们,在拿出巨资帮助儿辈时,除非你已经确定自己是将该款项赠与给子女或及其配偶,否则,请务必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出具借条。父母与子女之间当然不希望出现这种房产之争,如果真的遇上这种情况,建议还是找专业的律师帮助吧,父母难以向儿女提出要求,但是养老最起码也要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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