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诊引起的医疗事故如何去处理
误诊引起的医疗事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1、和解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决定和解的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调解解决。对于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纠纷,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要制作调解书。
3、起诉解决。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或者双方已经和解解决事后又反悔的,也可以起诉解决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死亡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死亡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还包括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责任事故如何处理
首先,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再次,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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