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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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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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一、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任意压低员工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工资标准确定了两条原则: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二分之一乘缴费年限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于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的1.2%;

4、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工龄30年提前退休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全额发给。

2、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龄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三、带薪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带薪休假的工资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休假的种类如下:

1、可休年假,休息权是公民的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未休年假,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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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充分肯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个条件,用人单位的解聘行为才会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以及由谁来认定在该问题上,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事实上大多由用人单位自己“灵活”掌握,这就为某些单位的不法行为埋下了伏笔。  鉴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试用期中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以及如何评判、谁来评判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可以防止自身的权益受到单位的侵害。如果该公司的欺诈行为属实,而你又能收集到相关证据的话,建议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用人单位的解约行为无效,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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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该不该计算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试用期该不该计算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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