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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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购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婚前或者是婚后关于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女方出轨离婚房产分割可以少分一点吗

女方出轨离婚房产分割是可以少分一点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首先是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出轨方属于过错方,一般会判决其少分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拆迁房夫妻离婚房产证如何分割

如果该拆迁房的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该拆迁房是婚后获得的,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是婚前所得,那该房产就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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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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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怎么样分割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怎么样分割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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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如果全款购买,为婚前财产,对方无权分割。但如果有婚后还贷的,婚姻期间的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适用本司法解释解决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能否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一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不动产可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在适用本司法解释确定个人婚前不动产权属时一定要注意适用顺序。基于对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本解释
第一款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对房产归属可由双方协商。若当事人能够妥善解决争议就无必要按照本解释第二款规定进行房产归属的判定,这在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权利的尊重。

二、在夫妻就房产归属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不动产所有权方由婚前首付方取得。这样规定是基于不动产取得时间和婚姻关系缔结时间的先后决定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相关原理,若不动产所有权在婚姻缔结前取得,那么合同义务必然在婚前履行,此合同的义务承担人和权利享有人均应为买受人即夫妻首付款一方,因此房产当然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存在房贷未予偿还的情况,也只是属于买房人与银行间债权债务关系而与房屋产权归属无关。

三、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补偿。就不动产增值的部分,大部分学者认为应属于法定孳息,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第五条规定本应为夫妻个人财产。但是,由于该不动产的部分贷款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根据公平原则,对于此部分款项以及其对应的不动产部分的升值,在离婚时理应给予对方平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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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在父母的协助下,买了一间房子,现在由于性格不合进行协议离婚,请问离婚后房屋认购权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 第三,已购公房的分割 。 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 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四,父母在子女购房中有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五,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财产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由于购买房屋的房屋款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在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 根据购买房屋与申请贷款的时间以及贷款购得房屋的还款情况,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
(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 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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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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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网友提问:
律师,你好,我和老公打算离婚,现在的房子是父母出钱购买的,想咨询下这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第二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二种情况实际是与
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第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三种情况父母的出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第四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四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网友提问:
律师,你好,我和老公打算离婚,现在的房子是父母出钱购买的,想咨询下这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第二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二种情况实际是与
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第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三种情况父母的出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第四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四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结婚前感情特别好,两个人按揭买了房子,但是两个人结婚后的感情破裂,走到了不得不离婚的地步。那么,婚后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夫妻离后房屋财产如何分割,按揭房这样认定 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此种情况下,虽然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仍应当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原因在于,虽然产权证书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该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态的转化,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简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够达成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房屋的价值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和婚后共同还贷的比例进行分割。前者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者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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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应当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支付的款项为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按揭贷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登记、交付、还贷等情况,区分处理:1、已办理产权登记的1、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分割给登记方所有,给对方予以经济补偿。2、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2、未办理产权登记的1、房屋已交付的,明确占有、使用以及办理物权登记的权利人。2、房屋未交付的,明确取得产权的期待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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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与前妻因为各方面原因也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正在处理财产分割,请问离婚后房屋分割限购吗?
[律师回复]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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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婚前买了房,现在闹离婚,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想问问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怎么分割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我跟我老公去年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要离婚,想请问一下律师夫妻双方购买预售房屋离婚分割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
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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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割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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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要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如果子或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或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一个难点需把握,即结婚前后是否赠与自己的子女或同时赠与子女的配偶举证责任在分配上是不同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子或女购房前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做出,并且应有证据证明,最有证据效力的形式是办理公证,表明是赠与自己的子女还是赠与双方。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或女准备离婚时才签订的对子或女的赠与合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或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利,这样事后做出的赠与合同可能不会被采纳。
第二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二种情况实际是与
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第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三种情况父母的出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第四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四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目前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时如何处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父母的意愿,体现了父母的“意思自治”原则。因此,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法律的规定,表达自己当时真实的想法。子女在离婚时一定要考虑到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了解相关规定之后就可以做到未雨绸缪,使自己在离婚诉讼之时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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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网友提问:
律师,你好,我和老公打算离婚,现在的房子是父母出钱购买的,想咨询下这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第二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二种情况实际是与
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第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三种情况父母的出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第四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四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离婚时要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离婚时要如何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网友提问:
律师,你好,我和老公打算离婚,现在的房子是父母出钱购买的,想咨询下这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第二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二种情况实际是与
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第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三种情况父母的出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第四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四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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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割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割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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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婚后按揭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分割?离婚时房产分割
[律师回复] (1)明确产权:夫妻婚后按揭购买房产,不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该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将孩子的名字加在产权证上,这种情况,在分割房产时,要保留孩子的份额。。
(2)明确价格:会按市场价格(该价格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了,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明确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有银行贷款,要扣除银行贷款后然后分割。谁取得房屋产权,就由谁继续承担银行的贷款,取得房屋一方补款给对方。如果双方均不要求房屋产权,可以出售,然后将出售款项进行分割。
8.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父母实际出资时,在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没有证据表明出资性质的前提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做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践中的出资协议或可以证明,此外还要以资金我线索,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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