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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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什么

一、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需要通过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处罚中做伪证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中对于伪证行为的处罚标准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听证会有什么程序

行政处罚的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进行主持,举行听证时,行政机关的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并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作出处罚或不处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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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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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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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处罚中的证据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处罚中的证据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一、书证
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业执照等等,均属于书证范畴。
在书证的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尽量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二、物证
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比如说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商标标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都是物证。
三、视听资料
试听资料是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如工商部门对违法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录像。
对视听资料,有下列要求:
1、尽量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证人证言类证据有如下要求:
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注明出具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的文件。
五、当事人的陈述
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所作的辩解。真实的陈述可作为认定案件的直接证据,对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应认真听取,避免只听一面之辞,要注意审查行为人的陈述辩解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一致、合乎情理。当事人的陈述如果是以询问、陈述、谈话笔录形式出现的,应由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接受委托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所作的书面结论。比如说监测报告。鉴定结论类证据有如下要求: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现场,以及不便移动的物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勘验笔录所反映的多是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后进行,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产地的现场进行拍照,并以文字、表格、图画、数据等形式将结果作出的记录。勘验人员进行勘验,应当出示证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被邀请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现场笔录是在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对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由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参与下制作的,其内容是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的现场事实,既不能事先提前做好,也不能在事后予以补记。
现场笔录类证据有如下要求:
1、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2、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3、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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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证据三性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处罚证据三性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证据三性有哪些
行政处罚三性依据: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之
一,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判决的基础和前提。司法活动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收集、审查、甄别、采信证据的过程,因此,在证据裁判主义司法语境下,证据被普遍认为是当今“诉讼之王”,作为司法人员如何运用证据认识、判断、裁定案件,从证据“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着眼、入手,对其做出形式、实质判断,去伪存真,正确审查判断。
一、证据合法性审查判断方法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及证据收集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采信须经法定审查程序。证据合法性主要解决证据资格即证据能力问题。
对证据合法性审查主要侧重形式方面要求,其依据系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证据载体是否合法,证据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如果“证据”不符合上述七种表现形式,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采信,如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实质上其应属证人证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具证人资格,即使该证明具有单位盖章,如果没有自然人签字,亦不符合证人证言的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采用,其又不符合其他六种证据表现形式,故其不具证据能力,应排除在诉讼之外。
二是审查取证主体是否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关于取证主体,侦查、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应有二人以上,讯问(询问)人与记录人为一人,则违背主体方面要求,导致侦查结果无效或削弱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侦查实验应当经侦查机关负责人的签字,扣押邮件、电报须经相关侦查、负责人的批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传讯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关于时间的限制要求等,就证据类型而言,一般有如下审查重点。
二、证据真实性审查判断规则
所谓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对证据真实性要求的原理,即案件事实应当是真实的,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在案证据,因此,认定案件的证据也应当是真实的,这是一个常理。
证据真实性,主要指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对证据真实性审查主要是对证据内容真实性的审查,需充分利用相关生活、司法经验,这些经验经提炼、加工、整合,成为系统规则,下文就这些规则做重点介绍。
1、利害关系规则。言词证据提供人如果与本案处理结果或案件当事人存在一定利害关系,该关系通常会直接影响言辞的真实性。犯罪嫌疑(被告)人供述自己犯罪行为前,进行激烈思想,反复考量,避重就轻,其内容多带有一定虚假性。有明确被害人的案件中,案件被害人基于其感性控方立场,在对犯罪嫌疑(被告)人严厉惩罚的报复心理和诉求支配下,常夸大、虚构案件事实;与当事人存在亲、友等关系的证人,其证言带有一定倾向性。
2、生活逻辑规则。刑事案件与一般事件具有逻辑上的同质性,均有一个合乎生活逻辑的发生、发展、到结束的演进过程,都遵循前因后果时间顺序,案件证人,包括犯罪嫌疑(被告人)、被害人,若如实对其所为、所见、所闻陈述,其内容应前后一致,无明显矛盾,观其整体内容应具体、条理、符合生活逻辑。因此,言词证据存在顺序逻辑错误,则其内容真实性存疑;案件证人,包括犯罪嫌疑(被告人)、被害人不能、不愿全面、具体陈述案件全部过程、细节,其言辞真实性是不能确定的,因为对细节的了解系亲历、亲见、亲闻者与其他了解案件者的最明显区别。
3、相互印证法则。某证据内容,如果与其他证据内容吻合,细节一致,则该二证据相互印证,其真实性显著增强。通过印证确认证据真实性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方法,对认定案件事实,确定单个证据的真实性,均有重要作用。如,在合法取证前提下,以犯罪嫌疑(被告)人供述为线索,取得其他证据,这些证据证明的内容与犯罪嫌疑(被告)人供述一致,则该犯罪嫌疑(被告)人供述真实性基本可以确认,该“先供后证”印证模式,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共同犯罪中,分别羁押犯罪嫌疑人,排出串供前提下,若其供述在细节上一致,相关犯罪嫌疑人供述内容真实性得到强化;传来证据如果没有原始证据印证,则不能确定其真实性。
三、证据相关性审查判断技巧
(一)对证据相关性的理解
所谓证据的相关性,指证据必须与待证案件事实有关,具有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属性。
相关性证据包括定罪证据和免罪证据。定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内在、直接的;免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据是外在、间接的。在审查判断证据相关性时,不应忽略甚至更应重视免罪证据的价值,特别在死刑案件中,因为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更严格,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免罪证据存在就是合理怀疑,排除合理怀疑就是排除免罪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
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⑷人民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八类:
1、书证
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电子数据
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证人证言
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当事人陈述
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认定的证据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认定的证据有哪些呢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证据审核认定的含义及内容。
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法官在听取当事人对证据的说明、对质和辨认后,对证据作出的采信与否的认定。证据审核认定的内容是:
(1)审核认定证据的真实性。
(2)审核认定证据的关联性。
(3)审核认定证据的合法性。
2.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以下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超出取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原告、被告。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没有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其他人做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
(10)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3.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依据的证据。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4)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
4.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在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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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证据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证人证言等。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所作的辩解。真实的陈述可作为认定案件的直接证据,对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应认真听取,避免只听一面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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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昨天还是前天一个朋友问我关于行政诉讼执行的依据包括哪些的问题,自己也没有学到过,就来问问
[律师回复]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所谓执行罚,是指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科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促其履行义务,如对勒令停业的工商企业,对被禁止营业的非法经营者,可以采取罚款这一执行措施来促使其履行不作为的义务。在环保、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方面采取的限期治理、限期停业整顿、停产治理等措施,也可以采取罚款的执行措施来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在这里,罚款已成为一种执行措施,不作为行政处罚来对待,所以不适用罚款收缴的执行程序,不在当事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的范围内。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行政机关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设有存款帐户,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冻结是针对被处罚人的存款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是指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冻结被处罚人的存款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冻结被处罚人的财产,不准其提取和转移。在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时,行政机关可以通知银行或信用合作社从当事人的账户内划拨支付。必须指出,实施这一措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即执行主体要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执行条件和程序也要依法进行。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等少数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大多数行政机关还没有强制执行权。这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强制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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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件事情打算去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知道可不可以,所以要问问,关于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不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最新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管辖
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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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案审理中,证据类型丰富,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及勘验、现场笔录。但须经法庭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合法,方可成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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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⒈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⒉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⒊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⒋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⒌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⒍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⒎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⑷人民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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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现在被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了,工商行政处罚证据收集的种类包括哪些种类呢?
[律师回复]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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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案审理中,证据类型丰富,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及勘验、现场笔录。但须经法庭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合法,方可成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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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把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书证。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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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
2、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应当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罚款的收缴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三)行政强制措施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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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政策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政救助政策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低保政策。
1、低保申请条件:要持有当地户口的常住人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710元。
2、低保标准:农村低保为三个档次,分别是每人每年3710元(重病、重残、重度精神病等导致的极贫人口增发
8.6%的低保金,达到4028元)、2200元、160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指年满60周岁,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抚养人及其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704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720元。
三、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对患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救助标准: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城乡低保对象按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50%的比例救助。
四、失能老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60周岁失能老人。
2、救助标准:低保户中失能老人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老人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五、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是低保户中持残联颁发的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是持有残联颁发的视力、肢体一级,精神
一、二级二代残疾证的人员。
2、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六、孤儿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补贴标准:分散抚养的标准是每人每月700元,集中抚养的是每人每月1100元。
七、高领老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无财政、社保工资的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2、补贴标准: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4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4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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