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宁波市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2、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宁波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教师的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教师的退休工资,计算如下:
1、退休工资=工资X(工龄/法定工龄)X{(75-法定退休年龄)/(75-退休年龄)}。
2、总退休工资=退休工资X12X(75-退休年龄)。
注:
75是指75岁。
30年教龄教师的退休待遇为档案工资的100%。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的算法:如果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其休年假的,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给职工应休未休假的报酬。该300%包括职工的日常工资在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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