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债权人损失如何赔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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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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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个人破产债权人损失如何赔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个人破产债权人损失如何赔

一、个人破产债权人损失如何赔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确定债权,按清偿顺序进行赔偿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什么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构成破产债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其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开始执行的,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其二,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权人死亡如何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债务人归还债务。

起诉时继承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个人破产债权人损失如何赔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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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破产损失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什么是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即破产程序本身耗费的需在破产程序进行支出的成本。 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破产费用的范围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 A、破产申请费用 B、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等 C、破产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勘验费,以及人民认为其他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破产人)财产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评估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送达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等。 (3)破产管理人报酬、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执行职务的费用。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必须要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查批准程序,以防出现自己给自己支付报酬的局面。 3、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有什么联系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各种债务,包括履行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取得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继续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1)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相同点 A、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 B、产生的目的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债务人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利益。 C、依据新法的规定两种费用的支付来源都是债务人的财产,支付方式都是随时支付的。当管理人发现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时候,管理人应当申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 (2)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不同点 A、两者所指的范围存在区别。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而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 B、清偿顺序不同。当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完全支付这两种费用的时候,不存在支付顺序问题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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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破损补办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证丢失破损补办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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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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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或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查人员于8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缮证。不予通过的进行退件处理。
4、领取结果。缮证后,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现场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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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陈律师,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我这边第一次走物流运输,没有经验,当时情况比较着急所以没有签订合同,物流负责人告诉我会发合同给我看,结果她那边下雨货物被淋湿就一直不发合同内容过来,后来才告诉我还刻意隐瞒货物打湿情况,还有其他物品破损,损失严重超出物流费用,不赔偿损失可以拒支付吗?
[律师回复] 跟物流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上诉法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快件损毁赔偿: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解释,快件损毁是指快递服务组织寄递快件时,由于快件封装不完整等原因,致使快件失去部分价值或全部价值。与顾客有特殊约定的情况除外。该标准附录A中还明确,快件损毁赔偿分为完全损毁(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和部分损毁(快件价值部分丧失)。在完全损毁下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即: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在部分损毁时,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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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申请破产有什么损失
个体工商户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在法律地位和债务承担方式上与企业法人有所不同。现行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能直接申请破产,这是因为个体工商户采用的是无限责任的债务承担方式,经营者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清偿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相比之下,企业法人享有一些特殊地位和特权,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来清算和分配资产。因此,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不能像企业法人那样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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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怎么追讨债物损失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八十三条,当债务方(即当事人一方)无法按约履行或者未完全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之时,须承担起违约责任,该责任主要涵盖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这几个方面。在债务方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或者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之后,若债权方(即对方)仍有其他损失存在,那么债务方就必须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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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如何确定间接损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
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毁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如果是毁坏闲置不用或在仓库备用的机器设备、已经收获并未用于加工生产的粮食、水果,残害已经丧失畜役力的待售肉食牲畜的行为,则由于它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定罪刑。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因受到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产生不满,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产生不满,嫉妒他人的成绩而心怀不满,与他人发先冲突而心生不满,以及厌烦工作而产生不满,等等,行为人只要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给生产造成较大破坏的,即构成本罪。对于非出于上述目的而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不能构成,因为“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必备要件。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出于故意破坏生产经营,不论有无上述目的,甚至间接故意的破坏都可以构成本罪,
第一种观点是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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