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有什么
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有申请注销备案,登报满四十五天,之后携带营业执照、清算报告,公司解散的决议申请公司注销。公司注销之前,必须进行清算。因为合并或者是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需要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合并的种类及程序有什么
公司合并的种类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之前的两个公司均注销。程序是公司做出决议,之后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有关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什么
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只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足额出资即可。但是未实缴的部分股权,不能参与分红。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需要实缴后,才能向外募集。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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