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看员工不顺眼,不发工资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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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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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老板看员工不顺眼,不发工资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老板看员工不顺眼,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老板看员工不顺眼,不发工资怎么办

老板看员工不顺眼,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该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去厂里做临时工不给发工资,要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在饭店上班辞职老板不给开工资怎么办

饭店老板不发工资处理方式

1、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饭店解除劳动关系,要求饭店支付拖欠工资与赔偿金等。

3、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有欠条的,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老板看员工不顺眼,不发工资怎么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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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2、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与赔偿金等。3、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4、劳动者有欠条的,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1浏览 2024-09-25
因为店长看员工不顺眼,老板就开除员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当事人违法违规,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br/>但是单位在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开除员工的,应该公平合理有理有据,不能随意,当事人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给予申诉的机会。<br/>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br/>  <br/>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  <br/>(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r/>  <br/>(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br/>  <br/>(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br/>  <br/>(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br/>  <br/>(五)因本法<br/>第二十六条<br/>第一款<br/>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br/>  <br/>(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br/>  <br/>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  <br/>(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r/>  <br/>(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r/>  <br/>(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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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看员工不顺眼,不发工资怎样办
1、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2、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与赔偿金等。3、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4、劳动者有欠条的,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6浏览 2024-09-25
小葵2017年1月入职商场做营业员,3个月试用期转正,期间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从来没有犯过任何错误,18年5月份换了新的老总,来了没有几天就传小葵到办公室说要辞退他,但是又没有说出正当的理由。后来知道是这个老总因为看不惯私自解雇小葵,而且为了小葵的面子,对外谎称说是小葵自己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说,让小葵当日收拾东西走,对于这种商场老总看员工不顺眼变法辞退,员工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呢?
[律师回复] 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拟支付经济补偿经,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br/>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r/>(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r/>(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br/>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r/>(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br/>(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b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br/>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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