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合同哪些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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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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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居间服务合同哪些意思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居间服务合同哪些意思

一、居间服务合同哪些意思

居间服务合同也即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违约金是哪些意思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还是以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而在实际损失无法确定时,可以斟酌考虑合同标的总价款、一定倍数的租金或者承包金、通常利率一定倍数、投资性质合同中的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行纪合同是哪些意思?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和不要式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委托合意,合同关系即可成立。

委托人可以利用行纪人的信用、资产、交易关系和知识经验。

行纪人行使权利方便且经营方式灵活,无须得到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行纪合同目前主要适用于动产买卖和证券期货交易,但范围从理解上不限于特定范围财产,只要法律不禁止的贸易行为,应当允许开展行纪业务。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居间服务合同哪些意思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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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请问:买房交居间服务费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居间费!可称辛亏费,中介费!耳熟能详的就是房产中介费了!房产中介费用一般是房产成交价的2.5%左右,地方不同收费不同,有的是买方出,有的是双方出的。和佣金差不多,反正要给钱!我觉得吧中介费用是一次性一锤子买卖,佣金的话是具有持续性的收益的!就像是各个外汇自然人代理,只要自然人找的客户在交易,就会有持续不断的佣金拿。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就是居间费用,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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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同具体是什么意思
居间服务合同,又叫中介合同,中介人接受委托提供合同建议、准备方案及媒介服务。服务完成后,委托人按约付费。要求中介人诚信、透明,全面报告合同详情。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导致无权索取报酬并赔偿损失。若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须履行协议,支付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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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买房的时候是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让她们给我介绍并购买的,我觉得这样有保障,但是他们收取居间费,想问一下这个居间服务费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居间费!可称辛亏费,中介费!耳熟能详的就是房产中介费了!房产中介费用一般是房产成交价的2.5%左右,地方不同收费不同,有的是买方出,有的是双方出的。和佣金差不多,反正要给钱!我觉得吧中介费用是一次性一锤子买卖,佣金的话是具有持续性的收益的!就像是各个外汇自然人VIP代理,只要自然人找的客户在交易,就会有持续不断的佣金拿。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就是居间费用,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
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
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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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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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居间服务合同注意啥
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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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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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居间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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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今天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对方要收取居间费用,请问收取居间服务费合法吗,居间服务费多少才合适?
[律师回复] (1)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2)居间人是否需具备相应资质,公民个人能否从事居间活动,《合同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人作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确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具有积极意义,法律无法从根本上予以限制或禁止,只能从立法上予以引导和规范。公民的这些居间活动,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制度的基本原则,就应予以认定,不能苛求居间人必须具有法定程序核准的特定主体身份。但对于从事某些特殊领域和高度专业化的商事领域,如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等的居间活动,必须实行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在这些商事领域从事居间活动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主体资格,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本案中公民个人可以为他人介绍工作,提供工作机会、信息等,不需要具备相应资质。
  
(3)居间费用的收取及数额
  《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即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
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因此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行约定。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双方的约定明显过高,不合情理,可对之酌情予以调整。
以上就是对收取居间服务费合法吗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养老传统即固有文化传统等情况,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明确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方向。 一是居家为基础。即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养老,在家享受赡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社会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家庭养老提供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二是社区为依托。社区养老具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护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建设,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网点,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三是机构为支撑。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以设施建设为重点,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有条件的老年养护机构,还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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