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租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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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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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租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处理

一、签了合同租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处理

租房合同丢了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说明情况进行补签或者复印,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丢了,承租人可以直接联系中介公司进行复印。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房签合同房东违约了怎么办

租房签合同房东违约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怎么处理买房合同已签贷款办不下来的情况

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

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担保贷款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

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签了合同租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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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房屋维修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一般来说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 ,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 ,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 ,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 (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 ,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 ,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 ,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 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所以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对添附物或改善物的处理做好约定。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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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1、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2、如果是通过房东进行的租房,租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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