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和诈骗的区别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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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职务侵占和诈骗的区别是怎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职务侵占和诈骗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职务侵占和诈骗的区别是怎样的

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罪。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

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客观方面不同。主要体现在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就是职务侵占罪。否则就是诈骗罪。

职务侵占犯罪的手段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所谓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本单位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合同诈骗和诈骗是有什么区别?

1.合同诈骗罪应当说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诈骗罪的特征在合同诈骗罪中也应当具备。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两者的区别有: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害的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2、两者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同。在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表现为以欺骗手段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3、在犯罪主体上,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签订或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诈骗罪则为一般主体,即一切实施诈骗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4、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职务侵占和诈骗的区别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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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和侵占罪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务侵占和侵占罪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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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侵占罪与诈骗类罪除在犯罪主体、告诉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外,在客观方面还有区别: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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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均为诈骗罪,只不过是诈骗罪的不同分类而衍生的法律条文。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诈骗罪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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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和职务侵占区别
在我国法律中,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犯罪手段和犯罪主体。诈骗罪是指通过欺骗手段,使他人转移财物,以便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则主要针对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行为。若是对诈骗和职务侵占区别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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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侵占罪与诈骗类罪除在犯罪主体、告诉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外,在客观方面还有区别: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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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和盗窃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法律界限主要体现在: 构成要件上,前者限于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后者为普通民众;侵害客体上,前者针对本公司或组织内部财产,后者涉及他人或公共、私人财产;犯罪手法上,前者滥用职权侵占财物,后者则采用隐秘手段窃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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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和职务侵占的区别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在主体、行为、对象、情节及刑罚上均有所区别。贪污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涉及公共财物,情节上无金额限制,最高可判死刑;而职务侵占罪主体多为公司、企业等员工,涉及单位财物,需数额较大才定罪,最高刑期为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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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占罪该如何认定,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现行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和盗窃罪在犯罪主体和客体上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一般是动产,且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以前就已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后者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且必须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秘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表现为公开的方式进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只能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进行,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构成犯罪。三是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犯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的犯意则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较为明显,但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以持卡人的名义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内财物的行为的定性。此时,关键要掌握两罪的犯罪对象的流转过程不同,前者是所有人出于信任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后者是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获取财物。
就本案而言,李某共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将自己代为保管的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二是在发现张某的信用卡内有10万元后,利用张某告诉其信用卡密码的便利,将1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第一个行为构成典型的侵占罪争议不大。第二个行为似乎兼而有之盗窃罪、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三个罪名的特征,在认定时要根据前述三个罪名之间的不同进行区分。
首先,该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其
一,从犯罪对象来看,盗窃罪必须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前不持有他人财物。而本案中,张某出于信任将信用卡交给李某,并告知李某信用卡密码,等同于李某在犯罪以前就已经合法持有了他人财物其
二,从客观方面来看,盗窃罪只能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进行。所谓秘密是相对于财物的所有者和保管者而言。而本案中,李某取走10万元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虽然相对于张某属于秘密行为,但当财物的所有者与保管者并非同一时,此时盗窃罪秘密的对象应是保管者,而非所有者。其
三,从主观方面来看,盗窃罪的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而本案中,李某是在合法持有信用卡内有10万元之后,才产生的犯罪故意。
其次,该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信用卡诈骗罪也应具有诈骗罪所具备的构成要素,即:欺诈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被害人处分财产、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只不过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为犯罪工具。但并非所有以信用卡为工具实施的诈骗犯罪都是信用卡诈骗罪。本案中,张某不但将信用卡交给李某,还告知其密码,实际与将卡内现金交于李某无异。李某是凭借张某对其的信任取得的信用卡和密码,因此,对于张某财物的保管者银行而言,不存在受骗的问题,也就不具有“诈骗”所应具备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特点。
最后,该行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的突出特点就是,财物在被侵占之前已经为行为人合法持有。本案中,张某出于信任将信用卡交给李某,并告知李某信用卡密码,此时信用卡内10万元和未存的5万元均是李某代为保管的财物,两者在性质上没有差别,李某在合法持有15万元之后产生侵占张某财产的犯意,符合侵占罪的要件特征。因此,对李某应当以侵占罪一罪论处。
侵占罪该如何认定,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侵占罪与诈骗类罪除在犯罪主体、告诉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外,在客观方面还有区别: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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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职务侵占区别?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虽然有些相似,但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犯罪的主体不同。第二,犯罪的客体不同。第三,犯罪的对象不同。更多关于贪污罪和职务侵占区别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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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合同诈骗罪,直观上表现为他方当事人财产的损失或减少,但其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不仅是对他方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而且更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妨害。而侵占罪则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后将其非法占为已有,拒不交还,甚至在他人提出主张后仍擅自处分。再有就是犯罪故意的形成时间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则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前。
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合同诈骗罪和侵占罪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虽然有一些近似,但不足以辨别不出。当然,在实践中发生这样的案例,还是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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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保险诈骗与职务侵占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一)骗取行为的发生时间的作用
在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人已经给予职务上的便利占有了财物,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采取侵占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侵占行为往往并不是单独放生或起到作用的,由此行为必须结合其他的行为,例如:盗窃、诈骗等行为。而这些行为都是作为辅助作用,为侵占行为提供便利的。同时侵占行为本身也需要进一步界定,在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就不应简单的定义为占有或者是控制。因为行为人已经基于职务控制财物了。并且如果仅为定义为占有或控制,那么之前为“侵占”行为做铺垫的窃取、诈骗行为就显得多余。因此在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是要比民法中的“占有”更进一步的行为。在民法中的“占有”并非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事实状态,强调行为人占有、控制某物的一种外在表现。但在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是为了获取已经事实上占有或控制的某物的所有权,将事实上的占有变为法律上的所有,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而可以得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发生模式应该为:占有或控制(基于职务便利)———侵吞、窃取或骗取等———法律上的所有权。因此,在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行为是发生在占有财物之后,为了更进一步取得财物所有权而做辅助作用的行为。但是在诈骗罪中的骗取行为就有所不同,行为人在通过一系列的骗取行为之前,受骗人是没有将财物转移给行为人的,有些情况是先合法转移财物给行为人,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有采用骗取手段不交换财物的应定其他财产罪,例如行为人先合法向对方借用自行车,后骗取对方自行车丢失,不归还的,不应定诈骗罪,而是盗窃罪;在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必然是使受骗人转移财产的关键行为。同时在以时间为标准的前提下,再根据骗取行为在行为人取得财物的重要性的角度上来区分该犯罪行为使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首先,诈骗罪的设立本身就是为了更好地防止诈骗这种犯罪手段所给公众带来的危害,并且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成立诈骗罪时,其犯罪行为中必然要有诈骗行为,并且该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原因完全由于骗取行为。
其次,受害人在转移财物给行为人,也是完全基于行为人的骗取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发生的。但是,在职务侵占罪中,由于行为人已经占有财物或者管理财物,行为人为了实现将占有变为所有这一目的所采取的骗取行为,骗取的程度一般低于诈骗罪中骗取的程度。并且行为人在实现目的过程中,骗取行为也不是其唯一的,往往结合着其他行为,而且和其他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的重要性上是等同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两个罪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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