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婚姻哪些机关管买卖婚姻怎么处理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处或者人民法院管理买卖婚姻。当事人因买卖婚姻受到伤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侵害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情节恶劣,可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理,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处理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4、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5、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事实婚姻离婚应当先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之后再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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