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收入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8人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什么收入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什么收入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一、什么收入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以下收入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二、职工的什么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职工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什么收入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收入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4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8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5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6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4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加班费能计入最低工资吗 能算作是奖金吗
加班费不应计入最低工资。因为加班费是额外加班获得的,如果不加班就没有,也就是非固定工资部分。如果固定工资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不行的。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最低工资标准怎么计算?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10w+浏览
最低工资是怎么算的,哪些工资不能列入最低工资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计算加班费算最低工资里吗?
计算加班费肯定不是算是低工资里的,而是需要按照劳动者每月的实际收入或者是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对于加班时遇到的是法定的节假日,那么还会按三倍的工资来进行给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哪些工资不能进入最低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什么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加班费计费基数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吗,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一、加班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规定,以区别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综上,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不是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应该怎么解释最低工资?哪些工资不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何时执行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什么是最低工资?什么工资不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何时执行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高温补贴是否纳入最低工资里?
高温补贴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只纳入工资总额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补贴。
10w+浏览
如何解释最低工资?哪些工资不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何时执行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样解释最低工资?哪些工资不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何时执行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计件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故实行计件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发生的争议,可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至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劳动者至用人单位工作,明确计件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关系,既有利于发生争议后促成调解,也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而,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计算加班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吗?
计算加班工资肯定是不会按最低工资标准的,都是会按劳动者每月得到的实发工资来进行计算,或者是会按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来进行计算,如果是属于实行计件工资的,那么就会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来进行计算。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计件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故实行计件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发生的争议,可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至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劳动者至用人单位工作,明确计件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关系,既有利于发生争议后促成调解,也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而,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理解最低工资?哪些工资不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何时执行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如果在一定的原因不能全额还款,那么就应该尽量完成最低还款金额的方式还款。每月最低应缴金额计算方法为:
(1)信用额度内各信用卡帐户下之全部消费帐款(包括当期及以往各期未偿还之金额)及预借现金未偿还金额合计的2%;
(2)循环信用利息、逾期手续费及其它费用(如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等);
(3)超过信用额度部份之帐款(包括消费帐款、预借现金、当期贷款月付金等);上述3项金额之总和,即为您每月的“最低应缴金额”。对于一次性还款有压力的持卡人,银行往往会劝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但这样的成本并不低。如果持卡人利用最低还款额偿还欠款,就不能享受“免息期”待遇,银行一般会从消费当日开始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透支利息,一直到还清欠款为止。除了工商银行,国内大多数银行计算透支利息时,仍会按照原本的刷卡额度计算,即使已经还清的款项也要算利息,更可怕的是,如果下个月,持卡人依旧没有还清欠款,那么这部分利息就会被纳入到最低还款额中,并且通常会按月计收复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产生了利息和滞纳金,通常会100%地计入到最低还款额里。持卡人很难计算出应支付的最低还款额是多少,一旦还少了,那么银行还会收取最低还款未还部分的5%作为滞纳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什么收入不能计入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