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可不可以告总公司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可不可以告总公司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可不可以告总公司

一、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可不可以告总公司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不可以告总公司的。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不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不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合同后装修公司临时加价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在签合同后装修公司临时加价的情况下,业主应先了解清楚装修合约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要是双方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已经约定好此种情况下能解除合同的,那业主就可不可以废除装修合同。装修合同中没有约定好相关约定时,要是装修公司出现不合理的临时增加装修费用的情况,那么业主就可不可以去相关的工商物价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在注销公告期可不可不可以签合同

合同是由法人主体公司签订的,只有有效的主体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合同。这就要看你们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在对方公司注销之前还是注销之后签订。如果在注销之前签订的,那就是有效合同,如果因为对方公司注销而导致合同无法有效履行,给你们公司造成了损失,可不可以在对方公司注销公告的过程中进行债权维护。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关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受害人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的,可不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胁迫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的,可不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发生无效的后果。

欺诈行为,指欺诈人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即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而虚构事实、变更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胁迫一般会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

(2)、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可不可以告总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可不可以告总公司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2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7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3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54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5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5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总公司可不可以授权分公司代签合同?
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代签合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由于没有设立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法律责任和签订合同的,必须由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符订合同,具体情况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协商认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董事会工作总结与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区别
[律师回复]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上市公司还会设立董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董事是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而总经理是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选聘,总经理须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另外从董事会职权和经理职权范围也可以看出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仲裁只告了总公司没告分公司能胜诉吗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仲裁只告了总公司没告分公司能胜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强制执行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对
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
第一审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托人民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托人民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分公司是不是可以签合同,是不是可以告总公司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公司是不是可以签合同,是不是可以告总公司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有:
1.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2.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应当宣告死亡。
3.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3.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4.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5.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6.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公司合同签总公司是不可以的吗?
分公司合同签总公司是可以的,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是存在着一种依附的关系,并且对于分公司而言是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所以与分公司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实际上就是属于总公司的一种法律行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可以告总公司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可以告总公司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总包合同?
在确定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总包合同时要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已经申请了营业执照就说明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是可以与外界签订总包合同的,如果分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就说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没有资格去签订总包合同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董事长和总经理借款,公司有权告知公司吗
[律师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被告总公司分公司起诉状是怎么样的,朋友自己在经营一家公司,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被告总公司分公司起诉状是怎么样的,郁某施工,并与之签订土方工程协议书,加盖分公司项目部资料章。土方完工后,郁某与该项目部负责人陈某核定价款为十七万余元。分公司未按约定向郁某支付。郁某以分公司和其项目部以及陈某等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支付工程款,并互负连带责任。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分公司与郁某所签土方工程承包协议书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有关郁某主张分公司偿付所欠土方工程款应予支持。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有可能不足以偿还债务,考虑到保护债权人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诉讼目的,故要求原告郁某追加分公司的开办、设立单位——总公司为本案被告。因项目部未经工商登记,不具诉讼主体资格,要求原告郁某撤回针对其诉讼。至于项目部负责人陈某为分公司工作人员,其行为属职务行为。故依法判决:分公司偿还原告郁某十七万元土方工程款;总公司对分公司该笔欠款承担清偿责任;驳回原告郁某对被陈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评析]
本案是一起涉及分公司诉讼地位及其责任承担问题的民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5项规定,“其他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要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可作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原告起诉,一般没有疑义。但分公司能否做被告,实践中存有不同看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可不可以告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