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书不可不可以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
并非所有的调解协议都可不可以够申请司法确认。法律规定有几类纠纷不可不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如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再如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等等。像离婚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或者可可不可以涉及到物权的确权,这些都不可不可以进行司法确认。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
第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双方在有关组织下调解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然后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取得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取得准许离婚的民事判决书。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对于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子女抚养权,可不可以推翻,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可不可以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可不可以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可不可以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签完离婚协议书又反悔可不可以起诉
协议离婚后反悔可不可以起诉,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要求恢复婚姻的,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双方协商一致可不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复婚。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调解协议书可不可以司法确认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可不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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