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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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

1、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自己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买房注明单独所有不算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否算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这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因此,夫妻登记结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女方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婚后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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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婚后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房产归属,实践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婚后,男女两房共同出资买房。这种情况下,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两方名下,该房屋都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如果一方支付房屋全款,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仅支付首付款,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5)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该房屋都视为共同财产,并且应当认定为父母双方对各自子女的赠予,而不能理解为对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赠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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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不动产,除非夫妻双方明确约定为各自所有,否则即使只登记一方姓名,也应视为夫妻共有。若不动产由一方父母全额购买并仅登记在该子女名下,按法律规定,这是父母对子女的无偿赠与,属个人财产。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分期付款的不动产,仅登记一方姓名,仅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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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房只写男方名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内买房只写男方名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是无力保护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5,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律达网: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另外,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有父母的名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2,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
其次,明确产值,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即房屋价值,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3,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6,子女离婚后,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7,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还有子女的名字;
(3)购买经济适用房、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一般的做法是,
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对此,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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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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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不动产,除非夫妻双方明确约定为各自所有,否则即使只登记一方姓名,也应视为夫妻共有。若不动产由一方父母全额购买并仅登记在该子女名下,按法律规定,这是父母对子女的无偿赠与,属个人财产。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分期付款的不动产,仅登记一方姓名,仅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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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只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有吗?
[律师回复] 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办理房产登记时一个人去办理登记,登记为单独所有。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为婚前财产。 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表示单独所有,在二手房买卖时有单独处置权。但对于婚后房产即使只写一个名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买卖时应征求配偶同意或本人出具相关承诺书。 依据《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男方的名字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加女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女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房产证登记人享有住房产权权益。
  婚后取得住房和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该住房属于夫妻俩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两位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男方婚前出全款购买该住房,这笔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女方债权,可以要求在分割完毕产权后女方偿还所得房产份额的出资款。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住房协议,可以上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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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仅登记一方姓名时,一般视为共同财产。但特殊情况下,如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能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该方个人财产。需考虑双方约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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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除外。
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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