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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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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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能不能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未成年人能不能成为公司股东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未成年人能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一、未成年人能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未成年人能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但是股东的权利法定代理人行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能不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股东能不能要求解散清算公司

股东不能不能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但是能不能提案,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便能不能解散。在公司连续五年有条件分红却不分红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能不能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不能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不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股份占55%能不能控股

公司股份占55%能不能控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占比50%以上,股份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就是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等相关人员。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不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未成年人能不能成为公司股东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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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法律未有明确规定。 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 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实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是指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议。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如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出资不足、公司设立失败时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后者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费用及因准备履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无权请求强制对方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则更为灵活,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还可以要求强制履行。追缴投资款也就是要求实际履行,即向公司缴纳出资款。当公司怠于行使追偿权时,有必要赋予其他股东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的权利。
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能否起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出资不实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是指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议。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如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从我国《公司法》第25条第2款的条款字面看,法律未将其责任追究局限于公司成立前,因此,可以理解为只要“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出资不足、公司设立失败时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后者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费用及因准备履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无权请求强制对方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则更为灵活,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还可以要求强制履行。追缴投资款也就是要求实际履行,即向公司缴纳出资款。当公司怠于行使追偿权时,有必要赋予其他股东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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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以出资期限未到为由
不可以,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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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可以起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出资不实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是指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议。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如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从我国《公司法》第25条第2款的条款字面看,法律未将其责任追究局限于公司成立前,因此,可以理解为只要“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出资不足、公司设立失败时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后者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费用及因准备履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无权请求强制对方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则更为灵活,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还可以要求强制履行。追缴投资款也就是要求实际履行,即向公司缴纳出资款。当公司怠于行使追偿权时,有必要赋予其他股东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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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法律未有明确规定。 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 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实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是指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议。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如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出资不足、公司设立失败时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后者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费用及因准备履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无权请求强制对方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则更为灵活,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还可以要求强制履行。追缴投资款也就是要求实际履行,即向公司缴纳出资款。当公司怠于行使追偿权时,有必要赋予其他股东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的权利。
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能否起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出资不实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是指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议。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如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从我国《公司法》第25条第2款的条款字面看,法律未将其责任追究局限于公司成立前,因此,可以理解为只要“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出资不足、公司设立失败时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后者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费用及因准备履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无权请求强制对方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则更为灵活,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还可以要求强制履行。追缴投资款也就是要求实际履行,即向公司缴纳出资款。当公司怠于行使追偿权时,有必要赋予其他股东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的权利。
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否起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出资不实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是指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议。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如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从我国《公司法》第25条第2款的条款字面看,法律未将其责任追究局限于公司成立前,因此,可以理解为只要“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出资不足、公司设立失败时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后者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费用及因准备履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无权请求强制对方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则更为灵活,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还可以要求强制履行。追缴投资款也就是要求实际履行,即向公司缴纳出资款。当公司怠于行使追偿权时,有必要赋予其他股东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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