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除车辆以外财物损坏的,责任人需要对损坏的财物进行赔偿,购买了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责任人赔偿。
2、对于具体赔偿的金额,可以协商或者委托三方机构估价。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中的工伤怎么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劳动者和交通事故人身侵权的受害人。
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交通事故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的保险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则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则如下: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内容如下: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应当赔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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