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子质量出问题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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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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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房子质量出问题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起诉等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采取什么方式进行处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如果对建房子质量出问题怎么办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建房子质量出问题怎么办?

一、建房子质量出问题怎么办?

1、建房子质量出问题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起诉等的方式进行处理。

(1)基层承建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调解第三人,在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商量达成和解。

(2)请求仲裁

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3)进行诉讼

质量问题是不是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这些确切的证据自己必须掌握。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在验房的时候,其实开发商是需要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有了这个备案表才能够看出来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验房的时候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就要及时的去找开发商反映情况,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对我们的正常居住使用有严重影响的,如果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就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三、房子质量问题怎么鉴定?

1、房子质量问题找专业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2、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等等。

房子质量问题找专业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过鉴定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后,能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如果对建房子质量出问题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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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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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一点也可以从《合同法》的第281条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款。
在认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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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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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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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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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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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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