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收集诈骗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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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怎样收集诈骗证据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怎样收集诈骗证据

一、怎样收集诈骗证据

被害人要写书面的报案材料,写明被骗经过,提供破案线索:嫌疑人特征、被骗数额、怎样交付财产、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等,公安机关可以制作询问笔录,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报案后,立案侦查,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证据:抓获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笔录,查明嫌疑人户籍信息、有无犯罪前科、有无同案犯、诈骗手段、诈骗数额、赃款去向、安排被害人进行辨认、追缴作案工具、向银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嫌疑人涉案财产、银行账户,刑事拘留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嫌疑人后继续侦查。

诈骗罪的量刑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票据诈骗罪怎样去判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三、未成年诈骗怎样判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诈骗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依法应按照以下标准从轻、减轻处罚,具体量刑要看诈骗金额、手段等。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怎样收集诈骗证据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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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属于刑事犯罪,认定某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不是受害人自己取证,而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
收集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收集证据有以下基本要求:
1、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是必须主动及时;
3、是必须客观全面;
4、是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是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是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
2、是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是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按无罪处理。
收集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证据的收集和范围收集证据,是指人民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对能证明案件的事实,予以提供.提取或者固定的诉讼行为。审判人员收集证据行为是对当事人举证不能的一种补充。《民诉法》第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应当主要因双方当事人自己提供,提不出足够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人口多,文盲多,法律知识普及极其有限,加之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某些时候当事人的确难以提供相应证据,而以的身份出面提取证据则相对要容易些。所以审判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收集证据的职权至少在当前是十分必要的。
人民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效力的;
(4)人民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它证据。这些证据经人民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就是败诉的风险)。
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怎样操作的
关于证据能力《规则》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该条属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较之于原先私自录音录像,不能成为证据的司法解释,应当说是一个进步,也就是说,它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根据该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概念仍然是十分抽象和宽泛的,
一方面,“合法权益”的概念是很广泛的,因为它不完全是法律上类型化的权利,需要由法官根据个案来判断和确定,这也给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另一方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构成侵权是不确定的,如果确已构成侵权行为,则应当按照侵权的规定和要件来判断,但此处所说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不一定构成侵权,例如可能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造成损害,或者其具有抗辩事由等,但正因为这一概念并不等同于侵权,由此其伸缩性和任意性更大,
例如,实践中出现的聘请私人侦探跟踪、盯梢、拍照,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
我们认为,民事证据的排除应当严格限定在如下四种情况:
1、以犯罪的手段或方法获取的;
2、以法律明令禁止的方法或手段获取的;
3、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手段或方法获取的;
4、有提出证据负担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行为而未提出的。
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四)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五)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六)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七)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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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
2、是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是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按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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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应当主要因双方当事人自己提供,提不出足够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人口多,文盲多,法律知识普及极其有限,加之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某些时候当事人的确难以提供相应证据,而以的身份出面提取证据则相对要容易些。所以审判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收集证据的职权至少在当前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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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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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概念仍然是十分抽象和宽泛的,
一方面,“合法权益”的概念是很广泛的,因为它不完全是法律上类型化的权利,需要由法官根据个案来判断和确定,这也给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另一方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构成侵权是不确定的,如果确已构成侵权行为,则应当按照侵权的规定和要件来判断,但此处所说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不一定构成侵权,例如可能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造成损害,或者其具有抗辩事由等,但正因为这一概念并不等同于侵权,由此其伸缩性和任意性更大,
例如,实践中出现的聘请私人侦探跟踪、盯梢、拍照,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
我们认为,民事证据的排除应当严格限定在如下四种情况:
1、以犯罪的手段或方法获取的;
2、以法律明令禁止的方法或手段获取的;
3、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手段或方法获取的;
4、有提出证据负担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行为而未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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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四)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五)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六)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七)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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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成立都需要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集资诈骗罪成立都需要哪些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刑法及相关的规定集资诈骗罪处理22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第一犯罪主体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方面实施费诈骗的故意可观方面对方别骗并其提供相应的资金
第二犯罪金额达到属于较大
第三没有过诉讼时效
具体详阅下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需要哪些证据才能定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资诈骗需要哪些证据才可以定罪
一、对犯罪主体的证明
(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明
证明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主要有户籍证明、身份证、出生证明、护照等,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证据,主张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主要包括:
1、犯罪嫌疑人父母、周围居民、老师、同学的证言;
2、犯罪嫌疑人父母做绝育手术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兄弟、姐妹的户籍、身份证、护照等。
根据以上证据,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二)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只要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认为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证据,主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主要包括:
1、精神病鉴定;
2、周围居民、老师、同学、同事对犯罪嫌疑人行为能力的评价;
3、知情者证明犯罪嫌疑人一方提供的鉴定意见是伪造的或者鉴定人无鉴定资格或者鉴定人被收买,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不可信。
根据以上证据,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二、对犯罪主客观方面的证明
证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方法主要是勘验检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推定。
(一)勘验检查
对犯罪嫌疑人的公司、企业勘验检查,以证明公司、企业有无实际经营。
(二)扣押物证、书证
1、扣押与集资诈骗有关的宣传广告、宣传工具,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虚假宣传;
2、扣押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资料、公司、企业往来帐目,以证明公司、企业有无实际经营;
3、扣押集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集资款的相关凭证,以证明为犯罪制造条件;
4、扣押赃款、赃物,以证明非法占有。
(三)鉴定
1、对犯罪嫌疑人用于集资宣传的文件、证件鉴定,以证明其内容是否真实;
2、对公司、企业的财务帐目审计,查明集资款的用途及公司企业经营情况,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虚假宣传;
3、对被害人持有的集资凭证鉴定,以证明是否犯罪嫌疑人签发。
(四)询问被害人
1、交纳集资款的时间、地点、数额,犯罪嫌疑人是否给予凭证,以证明犯罪过程;
2、犯罪嫌疑人允诺的返利方式、期限,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返利的时间,后续返利是否持续,犯罪嫌疑人实际返利的数额、财产损失情况,以证明财产损失的数额;
3、犯罪嫌疑人用于宣传的文件、资产证明是否真实,如何担保按期还款付息的,担保方式是否有效,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虚构事实;
4、在中止返还利润后,犯罪嫌疑人是否避而不见,是否中断联系,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对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明
1、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是否累犯的证明,证据主要是的判决、公安网上的资料。
2、对犯罪嫌疑人在集资诈骗中作用的证明,证据主要有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占有集资款的份额。
3、对集资诈骗是否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证明,证据主要有证人证言、录音录像。
4、对犯罪嫌疑人有无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立功的证明,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记录。
四、补强证明
(一)当犯罪嫌疑人推翻原先的供述,理由是受到时,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录音录像、讯问笔录,证明公安机关讯问的合法性、客观性;
2、的体检证明,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上的伤痕是原有的;
3、证人证言,包括犯罪嫌疑人同监室囚犯的证言以及民警的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
(二)当犯罪嫌疑人辩解在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证人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2、书证,证明集资款是由犯罪嫌疑人控制的,证人证明公司、企业其他人员是由犯罪嫌疑人聘用的。
(三)犯罪嫌疑人辩解,没有向被害人返还本金与利润是因商业亏损造成的,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证人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所说的商业项目根本不存在;
2、财务审计,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将集资款用于约定的项目;
3、银行资料,证明被害人的集资款被犯罪嫌疑人挪作他用。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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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的证据如何收集
对涉案书证,应当调取包括非法集资方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书证。还要紧扣各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以便于区分此罪与彼罪。对被害人陈述的提取,应主要围绕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损失金额等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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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集资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来定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罪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一,犯罪主体: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方面:有实施诈骗的故意。客观方面:对方被骗并其提供相应的资金。

二,犯罪金额达到属于较大。

三,没有过诉讼时效。根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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