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超占的宅基地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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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超占的宅基地怎样处理

一、农民超占的宅基地怎样处理

农民超占的宅基地应由政府部门责令退还,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农转建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新建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占。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有两处宅基地怎样处理

农村有两处宅基地的,其中一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三、宅基地有争议该怎样处理

宅基地有争议有以下几张处理方式

1、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

2、行政方式解决。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报请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农民超占的宅基地怎样处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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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超占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农民超占的宅基地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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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开发商占用农民宅基地应该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失地农民是指土地全部被占用或者征收的农民,宅基地没有被占,户口性质还是农民。
[律师回复]   是的。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现在有关部门比较关注的是适当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适当增强征地过程的透明性,这是必要的,但还不是治本的措施。治本的措施应该是:  

一,改革征地制度。真正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征用,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的集体土地在符合国家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平等地进入市场流转。  

二,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应是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的交易过程。要尽快制定土地征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增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  

三,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可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四,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尤其是医疗和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是指土地全部被占用或者征收的农民,宅基地没有被占,户口性质还是农民。
[律师回复]   是的。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现在有关部门比较关注的是适当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适当增强征地过程的透明性,这是必要的,但还不是治本的措施。治本的措施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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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可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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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超占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民超占的宅基地怎么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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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是指土地全部被占用或者征收的农民,宅基地没有被占,户口性质还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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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可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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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被侵占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被侵占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他附属设施。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宅基地被他人恶意侵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一,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二,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三,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农村宅基地被侵占怎么办首先应提供合法宅基地证据,如属合法宅基地,那么被侵占就是不合法的,此时可以用以上三种方式进行维权。
三、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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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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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超了70%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超标面积还有以下处理办法:宅田相抵政策,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村民自治协商原则,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超了70%怎么办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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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怎么有偿退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补偿的对象根据宅基地退出的不同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一、自愿退出宅基地到城镇买房或自愿退出宅基地住农村集体建设公寓房的农户;
二、“建新拆旧”过程中,愿意使用低于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农户。
三、,对于进城落户的,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对于这些自愿退回宅基地的农民给予宅基地补偿金。各地有偿退出政策
1、四川成都对进城镇定居而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政府与村集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应政策优惠;对其退出的宅基地根据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湖北枝江自愿退出唯一合法确权的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一级地类20208元/亩;二级地类20200元/亩;地类20200元/亩)予以补助。农村村民退出多余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80%予以补助。使用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退出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60%予以补助。补助面积按现场实测面积计算(含附属物、硬化晒场),200平方米以内的按标准补偿,超过面积减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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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如何有偿退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补偿的对象根据宅基地退出的不同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一、自愿退出宅基地到城镇买房或自愿退出宅基地住农村集体建设公寓房的农户;
二、“建新拆旧”过程中,愿意使用低于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农户。
三、,对于进城落户的,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对于这些自愿退回宅基地的农民给予宅基地补偿金。各地有偿退出政策
1、四川成都对进城镇定居而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政府与村集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应政策优惠;对其退出的宅基地根据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湖北枝江自愿退出唯一合法确权的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一级地类20208元/亩;二级地类20200元/亩;地类20200元/亩)予以补助。农村村民退出多余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80%予以补助。使用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退出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60%予以补助。补助面积按现场实测面积计算(含附属物、硬化晒场),200平方米以内的按标准补偿,超过面积减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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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占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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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完成,将会对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违规建筑等进行整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宅基地要收取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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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怎么办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怎么办手续
(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提出申请:
1、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等);
2、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对退出宅基地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现有宅基地状况,拟退出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所在村民小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与国土资源所(分局)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
(三)国土资源所(分局)应自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以及有关材料报国土资源局审批。
(四)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照上文规定只有在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并没有规定自愿退出的情况下不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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