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是否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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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是否赔偿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是否赔偿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是否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有赔偿吗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是否赔偿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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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手续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终止的手续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的流程怎么走
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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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20]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保护当事人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严格而明确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
1. 由人民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2.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3. 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4.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6.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六)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会如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保护当事人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严格而明确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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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
1.由人民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3.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4.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6.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六)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会如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劳动者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想要详细了解并给自己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线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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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终止证明吗
如果个人有需要就需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了的证明材料主要是退工单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同时根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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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终止领取失业金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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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必须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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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是否终止
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的话,委托关系就自然终止了。由于委托合同已经到期,所以建议合同快到期的时候就要及时联系一下当事人,看对方是否要续约,如果不续约的话,自己最好不要再行使委托合同当中的相关权利,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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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之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15日内办理完其它有关手续。
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的,具有承担责任能力的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因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方可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已再就业的,其档案应转入新用人单位未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其档案移交当地指定的部门。逾期不移交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4.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因其本人拒绝签字而失去效力,用人单位在办理手续时应以书面注明存入档案。
5.用人单位对人员开除、除名处理的同时,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否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视为无效。
6.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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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可以双倍赔偿吗
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继续工作了半年,现被公司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5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还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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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流程有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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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的,公司可以办理终止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符合哪些条件的,公司可以办理终止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终止就是公司解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都可以办理终止手续。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想继续经营公司。  经营期限是根据股东经营公司的需要自由设定的,一般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有的规定经营期限为10年或者20年,有的规定经营期限为30年。经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起计算,直至公司章程记载的期限为止。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时即符合解散的条件,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例如,甲公司的营业执照核发之日为2009年1月8日,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公司应在2029年1月7日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如果甲公司的股东不想继续经营了,就可以到公司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如果股东想继续经营,应该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只有办理了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公司才可以继续经营;否则,公司只能终止。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公司解散即意味着公司不再经营,是涉及公司是否存在的重大问题。因此,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才能决定公司是否解散。如果公司的经营期限没有届满,也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情形,只是股东不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就可以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公司解散形成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公司即启动清算程序。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公司或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兼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是: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分立成为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家公司分立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原有公司终止;另一种是从一家公司分立出另外一家公司,原有公司继续经营。在前一种公司分立的情形中,就存在原公司因分立而解散的情形。  4.因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  公司经营过程中,在以下几种情形出现时,公司会被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行政决定的形式吊销营业执照:  
(1)在公司注册成直时,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工商行歧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巨大,或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数额较大的债务无法偿还,或者因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给其他人造成了较大损失的,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是必然的处罚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采取撤销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处罚,  
(2)公司办理完毕所有设立公司所需的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等正式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的,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能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的宗旨就是参加市场经济活动,获取利益,促进经济繁荣因此,公司注册成立后,应当在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公司长时间不营业,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关,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就是对这类公司进行处罚,按照法定情节吊销其营业执照。  
(3)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营业登记的行政处罚。  
(4)公司成立后,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有些经营项目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需要经过批准的,如果公司未办理批准手续,擅自从事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5)公司逾期不年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行政决定的方式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过程中,每年都需要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年检的时间为年检年度的次年6月份之前。比如,公司2007年度的年检,要在2008年6月份之前完成;如果公司逾期不年检,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也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常见原因。  
(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表明公司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重要文件。营业执照上记载了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是其他人与公司进行交易对公司产生信赖的重要证明。如果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说明公司有非法经营的情形,在其他人不明真相与其交易的过程中很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市场经济原则。因此,在这种情形发生时,就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7)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可能会被处以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防止继续利用公司的名义从事严重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必然采取的措施。  
5.原公司被责令关闭而终止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行政管理的规定,被处以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比如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预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能会被环保部门责令关闭。公司被责令关闭后,无法继续经营,应当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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