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手续:
1、工伤鉴定手续: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提交相关资料。
2、司法鉴定手续: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听取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依法进行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2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事故认定书。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医疗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手续都是有哪些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
2、医学会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3、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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