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房屋能够买卖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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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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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屋能够买卖吗

一、租赁的房屋能够买卖吗

租赁的房屋能够买卖。房东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予购买或在通知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房东能够出卖给第三人,租客能够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农村房屋是否能够买卖

能够、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够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小产权楼房能够买卖吗

不能买卖,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租赁的房屋能够买卖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能够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够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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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被拍卖、抵押、查封,承租人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八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如果抵押在承租之后,抵押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
租了一间房子,租期从3月到3月。半年后,房东说他急需用钱,要把我租的这间房抵押给李某。后来李某看房时告诉我,早在初房东就把这间房抵押给他了,现在房东到期还不了钱,他要接手房子,让我快点搬走。对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因此你的房东将房屋出租、抵押都是可以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遵守他所签订的合同。你的房东究竟是什么时候把你承租的房屋抵押给他人,对你来说比较重要。你可以看看他与李某之间借款合同中对房屋抵押的约定,也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你的房东将这间房屋抵押有没有登记,是什么时候登记的。
如果是按房东所说,他是在和你签订租赁合同后才把房屋抵押给李某,那么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无权要求你搬出,你可继续居住直到租期届满。
如果是按李某所说,房东在和你签合同前就把房屋抵押,按照规定,房东应在签合同时把抵押情况书面告知你,否则要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房主将已抵押出去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主不具有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要求你搬出。由于是房东违反了和你之间的租赁合同,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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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买卖能够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能够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买卖能够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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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行为租赁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行为,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有效,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物权转让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即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事件经过】
刘某是庐阳区三孝口街道某小区居民。9月,刘某和古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三年,自9月至9月。8月,古某将该房屋卖给了杨某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杨某不愿意继续将房屋出租给刘某,于是要求刘某搬离该房屋。9月2日,三方当事人来到庐阳区三孝口司法所申请调解。
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下,9月8日,三方最终达成协议:刘某继续承租杨某的房屋,租金支付给杨某。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1)租赁合同有效;
(2)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它的效力使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本案中,刘某和古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先且依法有效,租赁期间,古某将房屋卖给杨某,因此,承租人刘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杨某无权要求刘某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刘某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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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行为租赁合同还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行为,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有效,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物权转让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即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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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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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人出卖房屋侵害承租人权益时怎么维权
根据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因为出租人的原因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然而,如果承租人未曾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直接要求出租人因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而赔偿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只有在承租人确有行使该权利的意思,且提供与买受人同等的交易条件时,才谈得上其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问题。经审查房屋买卖已经过户且买受人为善意,驳回承租人的诉请后,承租人才能以出租人为被告提起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之诉。不应以未曾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一概驳回。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结果是强制缔结房屋买卖合同,使承租人能以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租赁房屋。出租人擅自将房屋出让并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使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给承租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迫使其在租赁期届满后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以供居住,支出不必要的交易成本;间接损失则是使得承租人丧失了以买受人同等条件购买房屋的机会,从而因房屋市场价格波动失去可得利益。对直接损失,可根据承租人提供的证据认定;对间接损失,即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出发,以承租人的请求为基础,结合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房屋过户登记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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