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的有:
1、家庭暴力后做的伤情鉴定材料;
2、证人证言;
3、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
4、能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视听资料;
6、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能够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当事人是能够以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的,双方能够协议离婚,也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家庭暴力证据是否能够申请离婚赔偿
有家庭暴力证据能够申请离婚赔偿。《民法典》规定因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能够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不过要注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要在协议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一年内提成损害赔偿的请求;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被施暴的一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被施暴一方作为被告的,则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能够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的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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