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量刑的标准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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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贪污罪量刑的标准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贪污罪量刑的标准是哪些

一、贪污罪量刑的标准是哪些

贪污罪量刑: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处罚金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哪些是集体贪污罪

共同腐败犯罪一般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腐败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有共同腐败的意图;

4、共同贪污犯罪分子在共同故意的控制下,相互联系,相互条件;

5、共同贪污造成总和犯罪结果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三、共同贪污犯罪是哪些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贪污罪量刑的标准是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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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量刑标准都是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都是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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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罪既遂量刑标准,贪污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一、罪既遂的判定标准《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尚未被行为人控制就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未遂。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已有,不影响既遂的以定。对此,《意见》 第一条 第二款也专门明确:所隐匿财产在改制过程中已为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的,以犯罪既遂处理。 二、的数额怎么计算《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罪的犯罪数额作了专门规定,即个人数额“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意见》 第一条也规定,数额一般应当以所隐匿财产全额计算。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直接故意。这里的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并且积极追求或者希望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种心理态度。在国有公司改制过程中,国有公司出售所得的资产应收归国家所有,作为改制后的非国有公司除了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不能再占用该国有资产,否则就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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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一、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的处罚的规定,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为:
1、涉嫌贪污金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2、涉及贪污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贪污人的财产。
3、涉及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贪污人的财产;
对于贪污金额特别巨大,并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可论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贪污人的财产。
对于出现多次贪污没有经过处理的,则统一按照累计贪污金额进行处罚。
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三、《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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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的量刑标准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共同贪污的量刑标准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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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贪污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一、罪既遂的判定标准《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尚未被行为人控制就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未遂。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已有,不影响既遂的以定。对此,《意见》 第一条 第二款也专门明确:所隐匿财产在改制过程中已为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的,以犯罪既遂处理。 二、的数额怎么计算《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罪的犯罪数额作了专门规定,即个人数额“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意见》 第一条也规定,数额一般应当以所隐匿财产全额计算。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直接故意。这里的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并且积极追求或者希望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种心理态度。在国有公司改制过程中,国有公司出售所得的资产应收归国家所有,作为改制后的非国有公司除了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不能再占用该国有资产,否则就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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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量刑贪污罪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贪污罪有三种量刑,分别是:1、贪污三万元到二十万元的,判处行为人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判处罚金;2、贪污二十万元到三百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行为人三到是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贪污三百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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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贪污受贿罪量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如下:金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金额巨大或情节更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极端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个人受贿十万元以上,刑罚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可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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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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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贪污受贿罪量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如下:金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金额巨大或情节更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极端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个人受贿十万元以上,刑罚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可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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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贪污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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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贪污罪量刑标准怎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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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贪污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量刑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怎样量刑的
[律师回复] 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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