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能不能查封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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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动迁房能不能查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动迁房能不能查封

一、动迁房能不能查封

1、拆迁安置房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能不能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

2、如果是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不能查封不得拍卖变卖。

民法院能不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能不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能不能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能不能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买房定金能不能退

买房定金是否能不能退,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不能退

1、签了认购书反悔,定金不能不能退。购房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不能够退还的。

2、因个人征信贷不了款,购房定金不退由于个人征信属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不能签订,则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自己所缴纳的定金。

二、能不能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不能订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不能建设或未能不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卖房子能不能代签

卖房合同是能不能代签的。

但是代签卖房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能不能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不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动迁房能不能查封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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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可以查封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动迁房可以查封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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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房法院能否查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安置房法院能否查封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只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拆迁安置房交易行情还不错。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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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期间的房屋拆迁了,拆迁安置的房屋是否具有同样查封效力?
[律师回复]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只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拆迁安置房交易行情还不错。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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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动迁房可以查封吗?
动迁房可以查封吗就要看此房子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只要是个人房产就可以依法的查封;如果认定此房子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就只能查封,不能进行拍卖;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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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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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查封 被查封的房产能解封吗
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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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动迁房买卖房屋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动迁房买卖房屋被法院查封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动迁房买卖房屋被查封怎么办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买家可以选择继续过户或解除合同要求房东赔偿,选择哪种方式要买家如何选择。房东房屋如果因为债务被查封,建议买家还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过户对买家更有利,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但赔偿获得支持后能不能得到赔偿款是个风险。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钱款付清,查封应该要解除查封,但物权法实行后,该司法解释的执行效力受到影响。如果查封系房屋所在的实施的,此种情况基本好解决;如果是其他查封的,当事人应该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如果能解决产权人的债务,则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债务无法解决,可以要求通过诉讼方式确认合同效力或者要求产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更倾向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对于购买开发商的一手房和个人的二手房保护条件不一样。预告登记的房屋司法解释认定为准产权登记房屋予以保护,所以在购买房屋时尽量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相关知识:买卖合同的合同主要条款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安全运送非常重要,包装不善就可能发生货损,侵害买方的利益。对于包装方式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交易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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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买卖房屋被法院查封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动迁房买卖房屋被法院查封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动迁房买卖房屋被查封怎么办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买家可以选择继续过户或解除合同要求房东赔偿,选择哪种方式要买家如何选择。房东房屋如果因为债务被查封,建议买家还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过户对买家更有利,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但赔偿获得支持后能不能得到赔偿款是个风险。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钱款付清,查封应该要解除查封,但物权法实行后,该司法解释的执行效力受到影响。如果查封系房屋所在的实施的,此种情况基本好解决;如果是其他查封的,当事人应该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如果能解决产权人的债务,则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债务无法解决,可以要求通过诉讼方式确认合同效力或者要求产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更倾向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对于购买开发商的一手房和个人的二手房保护条件不一样。预告登记的房屋司法解释认定为准产权登记房屋予以保护,所以在购买房屋时尽量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相关知识:买卖合同的合同主要条款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安全运送非常重要,包装不善就可能发生货损,侵害买方的利益。对于包装方式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交易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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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查封房产能查封好几年
查封和扣押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复杂情况下可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60日。如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从其规定。决定是否延长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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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抵押车查封状态查封状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样的车就停在的停车场,当你开着这样的车在道路上行驶,交警部门就会调出这车的档案,岂不知背后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你,当你拆除一个感觉很安全的时候,当你购买这种便宜车得意洋洋的时候。查封车和抵押车:一、抵押车,当你拍下以后会开具证明,因为经济纠纷引起,因为有合同,必须通过拍卖所得,要不就会有被盗的风险。除非你能做到车不离人只要是抵押和查封、查封车,胆子大的典当行或者投资公司不管这些。天上不会掉馅饼,临时找不到这辆车。还有,也可以是租赁车,让你无法过户转移财产的形式,就不会过户到你名下,先把你的财产(车)冻结。一定要认清误区,专门和典当行或者抵押公司合作,其实你错了,都装有定位系统,因为竞标的其中会有车贩子等懂车的人参与竞标,抵押车就是把车放在典当行或者投资公司的车,可以是分期车,一旦找到会强制收回,并且一个车可能会装有好几个定位器,要是查封的车,也就是说你花了钱买回来却不是你的财产,出了交通事故,这样的车可以是查封车。你买回这样的车会出现很多情况,你可以去车管所上牌。二,也可能是盗抢车,会吃大亏,落户到你的名下。某些地方有专门从事盗窃这种车的公司或者团伙、拍卖的车,交警就会通知预以没收,会根据不同的车辆来源。一般来说这样的车不会便宜,请到正规渠道买正规车。三,随时有被盗的危险,别想贪小便宜,跟你在二手车市场购买的差不多,给你一定数额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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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查封与重复查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理解不透彻,就会误作重复查封,其实二者有明显区别:
1、时间性不同。轮候查封在时间上是一种错位式的,讲究的是先后顺序。从第二位送达及以后的所有查封都应该登记为轮候查封。而重复查封从时间上讲,各查封行为在同一时期内同时存在;
2、效力不同。轮候查封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只有符合法定生效条件转为查封时才生效。而重复查封中的每一个查封都具有效力。重复查封容易造成查封秩序混乱,造成执行乱和难,所以为法律所禁止。如果认为轮候查封有效力,便会陷入重复查封的怪圈。
3、强制权不同。轮候查封没有强制权。有人撰文说轮候查封的查扣权只有一个,笔者不敢苟同,因为只有有效的查封才有强制执行权,处于轮候状态的查封没有效力便没有强制权。而重复查封中的强制权是多个同时存在。所以,人民执行人员在要求登记机关协助时,要按相关的规定查清权属和已采取的强制状态,对需要作轮候查封的,应要求作轮候查封登记。登记机关应客观公正提供书面情况,并认真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只有相互配合,才能杜绝重复查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故意违反规定,人为乱作为的和协助执行人,一是要依法确认行为无效,二是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否则,执行乱、执行难的问题得不到根本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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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房子多久能解封
当案件提交至法院并得到受理之后,我们会在七个法定工作日之内予以完成相关事宜,然而这个数字当然不仅仅是理论层面的,实际上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例如法院的繁忙程度等等,所以您可能需要花费更多时间来与我们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问题能够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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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争议,一直是劳动者普遍关注的话题,但对于哪些社会保险纠纷属于受理范围、哪些社会保险纠纷不属于受理的范围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出台前一直存在争议。针对这个问题《劳动争议解释(三)》作了如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而应在司法解释对受理社会保险纠纷案件类型作出规定后,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是否属于受理的范围又成为困扰当事人的另一法律问题,对此,我个人认为住房公积纠纷不属于人民受理的范围,主要理由如下: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
对此,《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二条第(五)项和第八条第(三十)项规定了“房委会决策,中心动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原则,及由责成建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的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七条列举了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六种情况,其中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并示明确除此之外的劳动争议均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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