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具有没有效力
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在离婚前签订的。如果离婚后,双方自愿变更原有没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重新订立新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有没有效。双方因该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对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如该协议合法有没有效,对于请求对方履行协议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协议是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后,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成立,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
在双方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和期限;子女探视方式和时间;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比如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等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时婚前房产协议能有没有效
夫妻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婚前房产协议,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的,是有没有效的,对夫妻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有没有权依照约定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产义务;离婚时,双方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后另行签署了内容不一致的财产协议的,以后签署的协议为准。
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所谓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所签署的关于婚前、婚后财产归属,债务承担以及离婚分割的协议。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该协议必须是经过公平协商,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签署的。;
2、所约定的财产范围必须是夫妻现存或将来可能获得的合法财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3、该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4、该协议不得约定干涉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的内容,例如“任何一方首先提出离婚的,所有没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没有”。
5、协议中需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没有效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没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具有没有效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