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注销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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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注销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一、公司已经注销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1、公司注销劳动合同终止

2、公司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务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为: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2、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3、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司已经注销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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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注销的劳动合同终止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司已经注销的劳动合同终止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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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在清算,马上注销,怎么终止其注销
[律师回复] 除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之外,公司解散之前,须依法清算,清算应依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
(二)清算组职责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署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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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吗
[律师回复] 1.公司注销了,公司的法人资格就会消灭,公司租赁的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权利义务就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公司注销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  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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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注销质保期还有效吗,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公司已经注销质保期还有效吗,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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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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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清算注销决议怎么写?
公司终止清算注销决议书的内容,一般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情况不同内容也不同。但都要写清楚写好当事人基本信息,主要内容,最后签字确认,且清算过程产生的损失由公司来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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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注销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注销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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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注销登记就是终止吗?
是的。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出于法人解散或者法人宣告破产,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原因,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清算和注销登记的才叫法人终止。如果一个公司他并没有依法完成相关的清算,债务关系还没有理清楚,这种情况,他即使是去办理注销登记,也不会被审核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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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之前应聘了我家附近的一个企业的销售员,最近我打算终止这份合同,咨询下销售合同终止协议
[律师回复]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金地格林花园车库(下称“车库”)事宜 于 年 月 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下称“购房合同” ),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该购房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协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持上述车库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二、甲方办理完所有退房手续后,立即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 元(大写: ),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的签订,以及该合同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责任及损失。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终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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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终止注销资产吗?具体怎么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公司终止就是公司解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都可以办理终止手续。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想继续经营公司。  经营期限是根据股东经营公司的需要自由设定的,一般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有的规定经营期限为10年或者20年,有的规定经营期限为30年。经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起计算,直至公司章程记载的期限为止。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时即符合解散的条件,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例如,甲公司的营业执照核发之日为2009年1月8日,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公司应在2029年1月7日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如果甲公司的股东不想继续经营了,就可以到公司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如果股东想继续经营,应该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只有办理了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公司才可以继续经营;否则,公司只能终止。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公司解散即意味着公司不再经营,是涉及公司是否存在的重大问题。因此,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才能决定公司是否解散。如果公司的经营期限没有届满,也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情形,只是股东不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就可以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公司解散形成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公司即启动清算程序。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公司或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兼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是: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分立成为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家公司分立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原有公司终止;另一种是从一家公司分立出另外一家公司,原有公司继续经营。在前一种公司分立的情形中,就存在原公司因分立而解散的情形。  4.因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  公司经营过程中,在以下几种情形出现时,公司会被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行政决定的形式吊销营业执照:  
(1)在公司注册成直时,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工商行歧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巨大,或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数额较大的债务无法偿还,或者因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给其他人造成了较大损失的,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是必然的处罚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采取撤销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处罚,  
(2)公司办理完毕所有设立公司所需的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等正式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的,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能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的宗旨就是参加市场经济活动,获取利益,促进经济繁荣因此,公司注册成立后,应当在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公司长时间不营业,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关,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就是对这类公司进行处罚,按照法定情节吊销其营业执照。  
(3)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营业登记的行政处罚。  
(4)公司成立后,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有些经营项目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需要经过批准的,如果公司未办理批准手续,擅自从事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5)公司逾期不年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行政决定的方式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过程中,每年都需要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年检的时间为年检年度的次年6月份之前。比如,公司2007年度的年检,要在2008年6月份之前完成;如果公司逾期不年检,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也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常见原因。  
(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表明公司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重要文件。营业执照上记载了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是其他人与公司进行交易对公司产生信赖的重要证明。如果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说明公司有非法经营的情形,在其他人不明真相与其交易的过程中很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市场经济原则。因此,在这种情形发生时,就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7)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可能会被处以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防止继续利用公司的名义从事严重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必然采取的措施。  
5.原公司被责令关闭而终止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行政管理的规定,被处以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比如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预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能会被环保部门责令关闭。公司被责令关闭后,无法继续经营,应当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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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是什么
就是侵害他人行为中途因自己转念或者其他因素结束。具体解释:不法侵害即因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侵犯法益的行为。作为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法侵害不应限定在犯罪行为,因为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造成法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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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阻止公司注销,已经和公司签订合同公司已提交简易注销流程
[律师回复]
一、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应是未经营、无债权债务或是已结清债权债务。
二、简易注销申请所需材料
法人代表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及公司公章(以上资料股东需签字盖章)
三、简易注销适用主体
1、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无经营活动,也包括正常的零申报。
四、简易注销简化流程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采用网上登记模式办理,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人员备案和提交清算报告。不需要进行登报申请
注销,但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45天。
公司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公司股权被冻结的都不适用简易注销。所以公司在申
请简易注销之前,一定要确认企业的信用情况。小编提醒的是,公司简易注销虽简单但很严格,简易注销只能走一
回,一经撤回就只能走一般注销了。注册公司容易,注销公司难,创业的小伙伴们注册公司以后一定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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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原来给父母买过一个保险,后来母亲生病后使用了保险赔付,后来保险公司说合同终止,我知道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合同终止属于什么终止,合理吗
[律师回复] 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单同时失效。(此情形属于以下情形中第二种)
  以下是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需注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以上是对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合同终止属于问题的答复,望采纳
劳动合同终止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终止需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劳动合同终止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就有效,就可以依据约定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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