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工伤是不是能向用人单位要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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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是不是能向用人单位要赔偿

一、不算工伤是不是能向用人单位要赔偿

不算工伤的也是不是能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要在用人单位对伤害的造成有过错的前提之下才能索赔。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权利导致伤害,或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60岁以上工伤可申请工伤赔偿

60岁以上工伤不是不是能申请工伤赔偿,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不住院是否是不是能按工伤赔偿

没有住院的工伤只是医疗费不能做报销,但是是不是能向公司主张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伙食补助,工资,有找人护理的,还是不是能主张其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是不是能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不算工伤是不是能向用人单位要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是不是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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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协议能否更换定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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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向委培协议书:  
1,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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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向委培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  (
1)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
2)便于监督、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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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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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自愿为前提,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  
(2)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3,内容的条款化:  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注册、生活费用、医疗、学籍管理、学位、学成就业等各方面的问题,均需一一协商确定并写入协议之中,因此大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进行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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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定向协议能否更换定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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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由双方共同持有,不能中途更换定向单位。二,定向委培协议书:
(1)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当事人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定向委培是一些单位解决中国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定向委培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3,内容的条款化: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一,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换定向单位、注册、生活费用,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2;(
2)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3)定向委培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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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否则,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的,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2;3,定向委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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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协议怎样转换定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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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向单位单位进行行贿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向单位行贿罪就是对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对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区别在于行贿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对单位行贿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2、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本罪的主观 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对于不正当利益的含义,1999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至于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归个人,还是归单位以及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得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另外,本罪中所指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讲其属于商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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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流水是算单向还是双向
1、在涉及到“流水”这一问题时,对帮信罪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单向流水上,即资金仅流向卡片的流入行为。2、具体而言,当银行卡中的单向流入流水金额达到或超过三十万元后,若能够证实其中任意一笔交易数额超过了三千元且该款项为电信诈骗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则此种状况亦将被视为构成帮信罪。此类情况在诸如跑分课程等活动中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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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向单位行贿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向单位行贿罪就是对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对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区别在于行贿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对单位行贿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2、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本罪的主观 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对于不正当利益的含义,1999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至于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归个人,还是归单位以及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得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另外,本罪中所指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讲其属于商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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