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房产要走哪些手续
遗嘱继承房产的手续:
第二、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第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税收。
要注意,房屋继承的特殊情况有:
1、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共有财产只有房产一处,除一个兄弟外无其他亲人,其兄弟可否继承死者遗产视情况而定,若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明其兄弟为继承人,则其兄弟有继承权;若死者生前并未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明其兄弟为继承人,则其兄弟有继承权。
2、夫妻共同财产为房屋一处,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子不可以按照死者遗嘱继承整套房屋产权。因为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该部分遗嘱无效。其子只能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该房屋一半的产权。另一半的产权还是死者妻子。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孙子继承爷爷的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由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孙子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如未成年,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由监护人代替签字。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规定,签署合同,办理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儿女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儿女继承父母房产应办理以下手续:
1、确认遗产范围;
2、进行税款和债务清偿;
3、由当事人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遗产份额。且继承的房屋,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房产自继承开始时发生变更效力。
儿女继承父母房产的具体方式如下:
1、儿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父母房产,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子女作为其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继承父母的房产;
2、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遗嘱的,那么应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遗嘱继承房产要走哪些手续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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