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没有权签订施工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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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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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没有权签订施工合同

一、分公司有没有权签订施工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因为其可以签订在公司营业范围内的所有没有合同。和分公司签合同比和总公司签合同更能保证得到施工款。因为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没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没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人

二、民法典中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民法典》中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以下法定有没有效条件就是有没有效的: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没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分公司有没有没有没有定合同资格

分公司只要具有没有相关资质就有没有定合同的资格。《民法典》关于分公司订立合同的法定条件分别有没有:分公司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没有相关资质的主体;分公司的意思表示真实;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没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分公司有没有权签订施工合同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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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权利?
分公司有签订施工合同的权利,建筑公司的分是经过工商登记,可以从事建筑施工经营活动,有营业执照的,对外独立签订施工合同也是可以的。当然,虽然这样的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一旦发生违约,建筑总公司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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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亲戚是建筑工人,大家都知道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事故,因此通常双方会签订施工合同,以免到时候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葛。但我这位亲戚也不太懂签合同要注意些生么,所以我帮忙问一下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律师回复]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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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权利
分公司有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权利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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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怎么去签订施工合同
[律师回复] 第一:合同签约的时间地点和人物
签约地点最好选在甲方公司的所在地,签约人必须是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这样有利于以后各种纠纷的解决。
第二:工程概况和合同价款和工期
工程概况必须详细有必要附上工程施工图纸的概括图,根据公司的红线成本和责任成本核算出合同价款,合同上的合同价款要合理,工期要根据甲方的具体施工情况和上级领导的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注明如不能按期完成乙方应付的责任。且施工质量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
第三:施工的具体内容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个可以说是施工合同的重中之重必须要明确施工的具体内容:比如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资料;按乙方提交的材料计划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材料: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等。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资质文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加强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理;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给作业人员统一办理意外保险等。把能预见的各种情况都列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第四:施工款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条件
一般甲方应该明确如何对乙方进行结算和支付,要确定支付的具体方式和依据,说明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以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规定本工程的缺陷责任和保修期。
第五: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纠纷,甲乙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公司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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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没有效力
建筑公司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与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来进行认定,如果办理了营业执照那么就有了法人,就可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那么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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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工作的公司是专门负责桥梁修建一系列工作的,作为项目经理,最近,公司商定于另外一家公司合作,可是那个公司的总公司距离太远了,合同又必须尽快签订,但是那家公司的分公司离我们很近。施工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订吗?
[律师回复] 实践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活动,一般都应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总公司确定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可具体交由分公司来实施。在不违反招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应被随意认定为无效。
住建部在2014年8月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了八种挂靠施工情形,其中虽不涉及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揽项目的情形,但是在实践中,应关注到以下的常见违法操作类型,属于变相挂靠。
即,施工企业总公司专门设立某分公司,而后交由某一挂靠老板负责经营,并由该挂靠老板对外通过某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该等情形类似于挂靠老板直接与施工企业总公司签订挂靠协议,而后在具体的项目中,通过项目部这一载体来实施具体的挂靠经营活动一样。只不过通过分公司的形式更为隐蔽,是通过分公司这一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平台来实施有关的挂靠经营活动。具体,也可归属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挂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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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权签订施工合同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分公司有权签订施工合同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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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一半由于疫情无法实施,可以跨年实施?
[律师回复] 法律的实施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和法律公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的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社会予以公告,让大家知道。法律的生效是法律开始施行,开始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通过后都会在当日公布。但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是要根据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生效方式。 第一种是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具体日期。我国的法律多数采取这种方式 第三种法律公布后先试行或者暂行,而后由制定机关加以修改补充,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或者暂行期间,也有约束力。如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劳动合同法采取 第二种方式。本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样,从本法通过到施行,大约有半年的宣传学习时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保护,关系到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用工。可以说是一部全社会都关注的法律。需要有足够的时间让大家学习、了解。所以法律留了半年的宣传和学习时间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劳动合同法何时实施问题,可在我们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我们还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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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备案码没?
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有备案码的,备案码就是备案编号,可以根据单位方便查找和控制的原则来设置编号,一般由合同管理部门和档案部门负责备案编号的事情,具体的合同备案码明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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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安全施工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什么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或者施工安全责任书必须明确双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具体内容应当包含安全责任目标,双方权利与责任,事故经济责任划分,处罚制度,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有效期等等重要部分。以下提供样板格式一份: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负伤率小于3‰;  
2、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它项目安全检查;  
3、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杜绝重大隐患;  
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5、不发生对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二、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必须给予配合;乙方人员必须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甲方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把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传达至乙方生产一线每个职工。  
3、甲方有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乙方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必须参加;对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进行整改,对于严重隐患和多次重复出现的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并停工整顿,因此而造成的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所在省市颁发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必须明确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报甲方认可,登记备案。  
3、乙方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专职安全员,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4、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乙方使用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器材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必须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四、事故经济责任划分  
1、由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伤、残、亡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按国家现行规定承担,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乙方雇用的作业人员发生了各类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由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施工人员伤、残、亡的,由甲方按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由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4、由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则根据责任大小协商处理,或按国家规定,由甲方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裁定后处理。  
五、处罚制度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并令其停工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  
1)、事故隐患严重,直接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  
2)、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3)、乙方施工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备、防护用品未经甲方验收批准就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不按要求整改就使用的;  
4)、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的。  
2、施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此类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接受以下罚款:重伤1人次8000元,死亡1人次12000元。  
六、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如果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一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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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之一,最近我们公司要签订新的合同了,提前咨询下水塘施工合同
[律师回复] 甲方: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 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 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责任: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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