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农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农业用地土地一般以承包的方式,由承包人使用。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体的承包年限为: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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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年限规定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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