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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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拆建补偿标准

违建房屋被拆除,是没有拆迁补偿的,也不存在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鹤壁市房屋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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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确定的,主要就是因为在上海地区房屋的价格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所以没有办法给出一个统一的数额。上海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是可以参考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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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律师,请问上海个人房屋出租税收代征点是什么,我朋友最近也要去出租房子,因此来咨询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一、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税?
私人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申报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手续
出租人应于出租之日起三十天内将房产座落栋(层、套、商)数、面积、租金收入等情况连同有关资料(包括产权身份证、产权证明、房屋租凭合同)。据实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点申报登记,并领取《个人房产租凭纳税申报登记簿》,发行纲税义务。
三、报停手续
出租人应于停租之日起三十天内将停租房产的座落栋(层、套、商)数等情况连同房管部门开出的证明向税务机关(或代征部门)申报,填写《房屋租凭报停审批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准予报停。未按规定报停的,视同出租。
四、法律责任
(一)出租人必须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2001年4月30日前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后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收政策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故意隐匿房产和租金收入不报或申报不实的,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一律以偷税论处,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的,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能不提代担保的,税务机关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出租人应自觉、自动申报纳税。同时,税务机关欢迎广大市民对从简行为进行举报,税务机关负责对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者,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你好:请问青海省共和县房屋征用重置价?
[律师回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薪水准则的通知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家有关限定,联盟我省经济发展、工人平均薪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准等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月最低薪水准则和小时最低薪水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薪水准则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薪水准则由9.1元调整为10.6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薪水准则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1060元,小时最低薪水准则由9.2元调整为10.7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薪水准则由每人每月920元调整为1070元,小时最低薪水准则由9.3元调整为10.8元。
二、最低薪水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月最低薪水准则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薪水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四、最低薪水规则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劳动保障规则,对促进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规范用人做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平等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薪水规则的工作力度,对违背最低薪水规则的做法要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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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青海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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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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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征收律师收费是怎样的?
上海房屋征收律师收费是根据财产标的按照比例收费。如果说房屋征收不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时候,那么代理这类型的案件,应当是按照3000元到12,000元的标准来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100000元以下的部分按照8%~12%的比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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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和老公在上海有一套小户型的住房,现在想换一套大点的,重新又买一套,房屋是在其他人手上买的二手房,现在上海房屋买卖税费政策是什么呢,具体是怎么收的?
[律师回复] 新房在交易的过程中要缴纳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费、印花税(住宅免征印花税)、权证登记费等税费。二手房在交易的过程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及附加税、中介费、贷款担保费、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住宅免征印花税)、权证登记费等。
其中,在上海房地产税收交易的政策中,新房购买中,业主需要交纳契税;二手房交易除了要缴纳契税外,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和个税。
01
契税征收标准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上海市契税的征收标准分为普通住宅交易契税和非普通住宅交易契税。
(1)非普通住宅交易契税。常见的非居住类用房主要有车位、商铺、办公楼等,在一般情况下,上海对于非居住类用房的契税征收为(核定价格-增值税)×3%
(2)普通住宅交易契税
契税是房产交易中税务缴纳的基础部分,商品房契税的多少主要由是否是唯一住宅所决定。
购买普通住宅时房屋交易契税税率标准如下:
I. 首套房,根据房产面积决定契税征收
a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首套住房,征收1%的契税
b大于90 平方米的首套住房征收1.5%的契税
II. 非首套房,征收3%的契税
注:
①“契税”首套需要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买受方家庭情况住房表认定(查询结果)。需要特别注意,杨浦区非沪籍买受方需要户籍所在地提供的无房证明。
②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增值税及附加税征收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的缴税征收中,房屋是否“满2年”以及是否为普通住宅是其中的关键因素
I. 普通住宅
a若不满2年,则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0.55%)征收, 其中5%为增值税率,0.55%为附加税率。
b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II. 非普通住宅
a若不满2年,则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0.55%)征收, 其中5%为增值税率,0.55%为附加税率。
b满2年,按照差额(税务核定价-购入价)÷1.05×(5%+0.55%)征收。
III. 在上海,部分区县(闵行、奉贤、青浦、松江、南汇)的增值税附加税税率为0. 45%。征收标准为(全额÷1.05)×(5%+0. 45%)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比如,房子的原价是10万,卖方以12万的价格卖给买方,则要从这两万差价中征受一部分作为税收。
根据相关政策,个税应由卖方支付,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往往转加到买方身上。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有两种,即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简单来说,如果你能核实到所购房屋的原价,那么就按前者征收,否则就按后者征收。上海房屋交易个人所得税税
上海房屋交易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满五唯一”是缴纳个税的关键所在。“满五唯一”是指住宅满五年且是家庭名下唯一一套的住宅。
I. 普通住宅
a 满五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
b 满五不唯一/不满五:按照全额(核定价格)的1%或差额的20%征收房屋交易个人所得税。
II. 非普通住
a 满五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
b 满五不唯一/不满五:按照全额(核定价格)的2%或差额的20%征收房屋交易个人所得税。
1、房子是否满5年/满2年是如何界定的?
① 商品房:依照产证挂号日期、契税单完税凭据的填发日期核算是否满5 年/满 2 年;
② 售后公房、动迁房:以产证挂号日期、契税单完税凭据的填发日期核算是否满 5 年/满 2 年;
③ 直系赠与的房产:以原产证挂号日、原契税单完税凭据的填发日期核算是否满5 年/满 2 年;
④ 非直系赠与的房产:以新产证挂号日、新契税单完税凭据的填发日期为准核算是否满5 年/满 2 年;
⑤ 夫妻改变的房产:以原产证挂号日、原契税单完税凭据的填发日期核算是否满5 年/满2 年;
⑥ 加减车位的房产:以原产证挂号日、原契税单完税凭据的填发日期核算是否满5 年/满2 年。
2、上海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除了在面积、价格、容积率上的区别以外,相应的税收政策和贷款政策也有所不同。普通住宅是指按照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途的房屋。非普通住宅则是相对于普通住宅而言的,且面积比普通住宅面积较大或用途为商业的房子。
根据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的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上海市普通住宅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五层以上的多高层住房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住房平均交易价1.44倍以下,外环外、内外环间、内环内单套面积140平以下价格分别低于230万元、310万元、450万元的为普通住房。
注:以上三条必须同时满足才为普通住宅,反之,则为非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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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经济适用房强征征收补偿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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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更多关于上海市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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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海上海运运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 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收货人成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提取货物,请求赔偿和提讼等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与此同时,收货人亦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合同规定运费到付,收货人一般应在提货时向承运人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 一般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这就明确规定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而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采用承运人或航次租船的出租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格
在上海市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补偿时,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基价”,请问这是什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
[律师回复] 房屋重置结合成新价格、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这三块内容决定了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贴的数额。其中,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均由区县政府制定并公布。
根据沪府发〔2011〕75号文,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批准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在的镇(乡)、村予以“征地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日。征地公告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并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补偿方式;
(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三)安置房屋坐落、单价;
(四)土地使用权基价;
(五)价格补贴;
(六)签约期限;
(七)其他事项。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就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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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海南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由于影响拆迁补偿金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故此即使房屋拆迁不差标准一样,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也有可能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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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青海省青海市房屋过户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青海房屋过户纠纷维权去哪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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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征收与城镇房屋征收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补偿方面: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其补偿价格也会有很大的差距,集体土地的征收主要是参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当然补偿主要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固两者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四类。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那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比,集体土地征收获得的补偿数额明显要低一些。
在集体土地征收时,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但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不管是国有土地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能随意或是恶意降低被拆迁人的补偿,必须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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