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投资款能不能随时收回
股东投资款不可以随时收回。
如果要撤资,《公司法》规定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
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专利权所有权具有金钱价值,且可以依法转让,完全符合《公司法》关于非货币出资的要求。
专利权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专利法》规定,专利入股,属于专利所有权投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公告程序,将专利权转移到公司名下。
专利使用权只是专利所有权的一部分,以专利使用权进行出资,该出资方式与《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不符,应认定为出资不实,应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历史股东是不是还是股东
历史股东即退出公司,与公司之间没有关系,不再是公司股东。
历史股东是通过转让其全部股份、请求公司回购其全部股份等方式而退出公司的人,在退出公司后,就不再具有股东资格和享有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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