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买房担保是否可以取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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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帮人买房担保是否可以取消问题带来帮助。
帮人买房担保是否可以取消

一、帮人买房担保是否可以取消

不可以。担保义务无法取消,在整个贷款期间都有效。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和担保人是否一样

保证人和担保人不一样,一般来说狭义担保是指物的担保,而保证是指人的担保。确切的说担保人应当包含保证人。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交付人、保证人等。

担保人为担保合同的债务人,在不同担保方式中的称谓各异。保证中的担保人称作保证人,抵押和留置中的担保人分别为抵押人和留置人,定金中的担保人为定金交付人。

担保人是担保关系的主体,对担保关系合法有效与否有决定意义。

由于个体实际的差异,并非所有人都能充当担保人,为数不少的不具备担保资格的人为规避法律和谋取私利,往往“虚假担保”“假担保”,使担保关系日益无序。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担保人是否是债务人

债务人是指向债权人借款的人,而担保人是指为债务提供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所以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帮人买房担保是否可以取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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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需提供担保并经债权人同意后方可解除。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担保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担保解除的情形包括: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事项履行完毕、担保行为违法无效等。但请注意,即使解除担保,若已有损失发生,担保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签署担保协议前,请务必谨慎考虑并确保自己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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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了也可处理: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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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汽车消费税谁来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汽车消费税是什么?谁来承担这项费用?

一,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二,购置附加税税在你新车上户的时候就要交的,一般为9%购车价

三,排量越大,消费税也就越高,
3.0升以上至
4.0升(含
4.0升)的乘用车,税率25%,
4.0以上的为40%,这些钱都是加在车款里面的,你可以去找商家,他们会给你打折的。
国产车向厂家征收,进口车向经销商征收。还要看市场情况,如果厂家内部消化掉就由厂家承担,如果厂家承担不了,可能会将一部分转嫁给消费者。
小汽车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
七、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
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
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129号)规定:“
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三、上述规定自12月1日起执行。”
汽车消费税免除条件是什么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应税消费品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应税消费品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应税消费品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应税消费品。
我国征收税费大多都是为了国家的建设与发展,而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物品所缴纳的税费也是税费的主要来源之
一,所以说,我们也应该自觉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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